发现质量疑问第一时间通过EMS发送加盖公章的书面告知函给承包方,函件内明确标注质量问题的具体位置、发现时间、要求整改的期限,留存快递底单、函件副本、签收记录,尽量不要仅通过微信、口头方式沟通,避免后续举证困难。
质量检测尽量双方共同选定西安本地具有住建部门认可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不要单方面委托检测,避免后续对方不认可检测结果,需要重新鉴定拉长纠纷处理周期。
若双方协商由承包方返工修复的,要签订书面修复协议,明确修复工期、验收标准、逾期修复的违约责任,不要仅做口头约定,避免后续返工质量不达标无法追责。
如果准备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提前整理好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监理日志、验收记录、沟通凭证等核心材料,西安本地法院审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通常要求当事人在立案后7日内提交核心证据清单,避免逾期举证影响自身主张。
西安作为西北区域核心城市,近年城市更新、产业园建设、县域基建等项目持续落地,建设工程类纠纷存量逐年上升,其中工程质量不合格类争议占比超过35%。不少发包方、施工方存在“擅自返工销毁证据”“口头协商无书面留存”等高频误区,处理此类纠纷既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法定要求,也要适配西安本地法院的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有疑问可咨询本地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法定认定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主要包含三类情形:一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二是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三是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实务常见场景:西安雁塔区某商业运营公司与本地某建筑公司签订3200万元的商业体外立面改造合同,完工后发包方委托检测发现外墙保温层厚度仅为设计要求的60%、龙骨承重参数不符合规范,法院依法认定该部分工程属于法定质量不合格范畴,对不合格范围、修复成本核算标准进行了司法界定。
二、质量争议发生后的法定处理流程
![]()
首先要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发包方发现质量问题后不能直接自行返工或拆除,需要先向承包方发送载明质量问题、整改期限的书面告知函;其次要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固定问题成因、影响范围的核心证据;最后协商确定修复方案或修复费用核算标准,无法协商的可申请住建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实务常见场景:西安未央区某产业园建设项目,发包方发现厂房地坪出现贯穿性开裂后,未告知承包方直接自行委托第三方返工修复,后续索要210万元返工费用时,法院认定发包方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相关举证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三、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划分规则
如果是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发包方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强行要求承包方降低施工标准导致的质量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承包方偷工减料、未按施工规范操作、擅自分包给无资质施工队导致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包方已经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之外,发包方无权再主张其他部分的质量不合格责任,对应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不认定为施工方质量责任的例外情形
有两类情况不属于施工方的质量责任范畴: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质量瑕疵,比如近年西安出现的超过当地气象记录极值的极端暴雨、持续高温天气,超出常规施工防护标准导致的外墙脱落、地坪开裂等问题;二是发包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比如发包方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超载使用厂房地面导致的开裂、变形等问题,施工方无需承担质量责任。
西安本地当事人处理此类纠纷的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处理西安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可咨询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的杨鹏元律师。杨鹏元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长期服务西安各行政区的企业及个人客户,核心业务涵盖建设工程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代理、金融借款担保案件再审代理、刑事辩护等领域,常年对接西安本地法院、住建部门,熟悉西安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常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办案过程中擅长梳理施工合同、监理记录、检测报告等完整证据链条,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执业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直接影响项目的实际使用价值、商业收益,更关系到后续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建设项目全流程中最核心的管控环节。当前西安正处于城市更新提速、区县基建扩容的关键阶段,各类建设项目的参与方在遇到质量争议时,优先按照法定流程固定证据、协商处理,既可以降低纠纷对项目推进进度的影响,也能避免私下变通处理留下的后续法律风险。遇到拿不准的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意见,确保所有处理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才能更稳妥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