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婚内强奸案,这个案子,我把报道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
不是因为情节有多离奇,是里面有几件事,我一直在想,
想不明白,或者说明白了但觉得不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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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这个案子捋清楚。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
一个男的叫刘建(化名),一个女的叫王某。
俩人2025年2月27号去申请了协议离婚,进了离婚冷静期。
按照咱们国家现在的规定,协议离婚得先申请,然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冷静期过了,双方都到场,才能领离婚证。
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
他们申请离婚之后,就分居了。
各过各的,等着一个月后去办手续。
然后到了2025年3月21号,那天早上。
刘建在王某的卧室里放了一支录音笔。
他不知道什么时候放的,也不知道放了多久。
那天早上他去听录音笔的内容,听到了什么?
起诉书上写的是——“因怀疑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他听到了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信了。
然后他冲进王某的房间。
殴打。
辱骂。
违背王某的意愿,强行跟她发生了性关系。
还用手机拍了两段视频。
当天下午4点,王某报警了。
她说的是“被殴打”。
第二天晚上8点,她又报警了。
这次说的是“被家暴、被强奸”。
刘建当天就被抓了。
从那天起,到现在,已经被羁押了超过15个月。
9月8号,也就是后天,这个案子要一审二次开庭。
这就是案子的全部经过。
但我想聊的,不只是这件事本身。我想讨论的是这4件事。
第一件事:什么是“婚内强奸”?
咱们法律上,其实没有“婚内强奸”这四个字。
法律上只有一个罪名,叫强奸罪。
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它没有说“丈夫除外”。它没有说“结了婚就不算”。
但在咱们的现实生活里,一说“夫妻”,好像性就变成了义务。
好像结了婚,对方的身体你就拥有了使用权。
好像不管对方愿不愿意,你都可以要。
法律上从来就没有这个说法。
从来没有。
婚姻是两个人自愿结合,不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占有。
但很多人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地认为——夫妻之间,不存在强奸。
你是我老婆,我跟你发生关系,天经地义。
你不愿意?你矫情什么?
这种观念,就是这个案子之所以能立得住、能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反面教材。
它告诉我们,即便是夫妻,即便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只要违背了对方的意愿、用了暴力,就是强奸。
第二件事:离婚冷静期里的“分居”意味着什么。
这个案子有一个特别关键的时间背景——他们已经在离婚冷静期了。
已经分居了。
已经在走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了。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这个“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已经被压缩到了最薄的程度。
两个人已经不住在一起了,已经决定分开了,已经走到了法律程序的最后一步。
在这个阶段,刘建冲进王某的房间——那个王某独自居住的房间——实施暴力。
这个“家”已经不是家了。
那个房间已经不是“他们的卧室”了。
那是王某一个人的空间。
他闯进去的,不是自己的家,是另一个人的私人空间。
他在那个空间里,殴打她,辱骂她,强行跟她发生关系。
你看,当这个“夫妻”的前提被剥离之后,这件事还剩下什么?
就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使用暴力、强行发生性关系。
跟“婚内”不“婚内”没关系,跟“强奸”的定义完全吻合。
第三件事:录音笔、殴打、视频。
起诉书里提到几个细节,我觉得特别值得琢磨。
第一个,录音笔。
他把录音笔放在王某的卧室里。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在申请离婚之后、在分居期间,他还在监控她。
他不知道她说了什么、做了什么、跟谁说话,
所以他放了一支笔去听。
第二个,殴打和辱骂。
他不是只发生了性关系,他是先打了她、骂了她。为什么?
因为录音笔里听到了“怀疑”。
他觉得她有错,所以他有权惩罚她。
打她是惩罚,骂她是惩罚,强行发生关系——
恐怕在刘建的逻辑里,也是一种“惩罚”。
第三个,用手机拍了两段视频。
为什么要拍?
可能是为了留证据,可能是为了羞辱她,可能是为了以后拿来威胁她。
不管是为了什么,这个动作本身就说明——他非常清楚自己在干什么。
而且他非常清楚,留下影像记录,对他自己有利。
这三个细节放在一起,让我觉得特别不舒服。
因为他不是一时冲动,不是喝了酒,不是在争吵中失控。
他有准备——放了录音笔。
他有过程——殴打、辱骂、强行发生关系。
他有收尾——拍了视频。
这一整套流程,说明他有意识、有控制、有选择。
有选择,那就是故意的。
第四件事,也是我觉得最绕不开的一个问题——
刘建被羁押了15个月。
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不予变更。
15个月。
一个案子,一审还没判,人已经关了15个月。
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说明他们觉得证据是扎实的,不放心放人出来——可能会串供、可能会对被害人造成威胁。
你怎么看?
如果你觉得刘建冤枉——一个丈夫跟妻子发生了关系,被关了一年多,你觉得过分。
那你得想清楚一个问题——那如果这不是夫妻呢?
如果是一个男人闯进前妻的房间,先打后骂再发生关系还拍了视频,你还会觉得冤枉吗?
如果你觉得刘建活该——违背意愿就是强奸,就应该被关。
那你得再想一个问题——那如果他是丈夫呢?
如果法律不把婚内强奸当回事,那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只要结了婚,女人就失去了对自己身体的绝对支配权。
这个问题绕不开的。
婚内有没有强奸,不是一个理论问题。
是每一次关起门来之后、每一次对方说“不”但被忽略的时候、每一次恐惧代替了意愿的时候,都会出现的现实问题。
写到这里,最后说两句这个案子本身。
9月8号一审二次开庭,为什么是“二次”?
说明第一次没开完,说明证据比较复杂,说明双方争议很大。
被告家属说“有关情况不方便透露”——这句话你不觉得眼熟吗?
很多案子到了关键时刻,家属都会这么说。
不是不想说,是说了也没用。
婚内强奸的认定,在司法实践里一直是个难题。
咱们国家的法律没有明确排除“丈夫”这个身份,但实务中,很多法院对这个问题非常谨慎。
因为一认定,就意味着法律要干预婚姻内部的性关系。
这对很多人来说,太难接受了。
但我想说的是:
婚姻不是通行证。
戒指套在手上,不代表同意书签了一辈子。
关起门来,是两个人的私事。
但不顾对方意愿使用暴力,
那就不是私事了,是犯罪。
这个案子的结果会怎么样?
谁也说不准。
但不管结果如何,它已经把一个问题摆到了台面上,
结了婚,还能不能说“不”?
说了“不”,还能不能算数?
这问题,比这个案子本身要重要得多。
后天开庭之后,应该会有进一步的消息。
咱们等着看吧。
编辑:洪生鹏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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