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亲戚,为何叔伯家的叫堂兄堂弟,姑姨家称之为表兄表弟?
首先我们来弄清楚“亲戚”一词。
先秦时期,“亲”、“戚”,是两个独立的概念。
亲,最早指的是父母,《孟子.尽心上》里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礼记・礼运》里说:“故人不独亲其亲,独子其子。”这里的“亲”都指父母的意思,是侠义上的亲。“亲”在后来演化为同族骨肉,兄弟族人,这是广义的上的亲。
戚,最早为 斧钺礼兵器,后来引申为关系较近的人。春秋战国时期,戚,演化为一家内的亲人。 《吕氏春秋・论人》里明确记载:“ 何谓六戚?父、母、兄、弟、妻、子。”
因此,先秦时期乃至西汉初期,无论是亲,还是戚,都指的是自己家族内的人。亲、戚组合成“亲戚”一词,指的也是自己家族的人。《墨子》里说:“ 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同期的《列子》等文献里,亲戚均指的是自己家里人。
《史记》里说:“ 箕子者,纣亲戚也。” 初唐的孔颖达在为 《史记》 做疏注时说:“ 止云‘亲戚’,不知为父也、兄也。” 孔颖达的意思是: 《史记》里只提到 箕子是纣王的亲戚,却不知道他是纣王的父亲还是兄长。 《史记》 提到的 箕子、比干、微子等殷商皇族,都是以亲戚称之,所以,亲戚一词应为父系家属所专用。
戚,什么时候开始包含有婚姻关系的外族?应该是汉朝开始的。《史记》里有专门的《外戚世家》,这也是现存的古文献里,第一次出现“外戚”这个词:“ 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但是,此时的“戚”必须与“外”字连在一起,形成整体意义。
自南北朝起,“戚”这个单字,开始渐渐偏重于专指外亲。初唐的孔颖达为《礼记》做疏注时,明确指出:“ 亲指族内,戚言族外。”亲戚一词,有了明显的内外之别,内亲外戚,含义非常明确。
皇亲国戚一词,可以拆开来理解了:皇亲,指的是皇室内部;国戚,指的是皇帝的母族与后族。
亲戚一词,也渐渐演化成了通指家族内外的所有亲属。
我们再来看“堂”与“表”的区别。为何叔伯家的孩子称为堂兄、堂弟、堂姐、堂妹,姑姑、阿姨家的孩子称为表哥、表弟、表姐、表妹?
“堂”与“表”称呼的不同,来源于古代非常重视内外之别。
古人不提倡分家,一般父系家族成员都住在一起,称之为同堂。叔伯的孩子,就被称为同堂兄弟。这一称呼也开始于南北朝,这一时期正是世家大族鼎盛的时期。如,《魏书》里就有:“ 北海、长乐俱是同堂兄弟。”
自唐朝起,同堂兄弟,就被简称为堂兄弟。《新唐书》里就有这样的句子:“堂兄为郡王。”
我们再来看看表兄弟称呼的来源。
古人讲究内外有别,既然一个家族内的兄弟称之为堂兄弟,那么,姑姑、阿姨的孩子为什么称之“表”,而不是称为“外”?简单的说,为什么叫“表哥”,而不是叫“外哥”?
事实上, 姑姑、阿姨的孩子, 最开始还真是叫“外兄弟”。
东汉郑玄注释的《仪礼》,完整了讲述了大家族丧事应该遵循的礼仪:“ 朝夕哭,不辟子卯,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哭。丈夫即位于门外,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主人即位,辟门, 妇人拊心,不哭 。主人拜宾,旁三,右还,入门,哭,妇人踊。”
我来翻译一下:办丧事,早晚都必须有人哭,不要讲究时辰。妇人集中在堂屋的南边上首,不停的哭。丈夫(家族中的男子)就位于门外,面朝西边,站在靠北面的位置(古代建筑坐北朝南);外兄弟(即表兄弟们)站在族中男子的下首,来吊唁的宾客又站在更下面的位置,面朝北。主人到位以后,打开大门,妇人们要捂着胸口做痛苦状,不用哭。主人拜谢宾客,每边拜谢三次,然后进门,哭泣。妇人们此时要捶胸顿足大哭。
东汉初年的名臣来歙,就是光武帝刘秀的表哥。光武帝三年,来歙单身出使敌对的隗嚣,刘秀担心他的安危,有大臣居然宽慰说:“君叔(来歙)虽单车远使,而陛下之外兄也,害之无损于汉,而随目族灭。”这意思就是,来歙只是你的表哥,敌人即使杀了他,也不能损害汉朝,却会因此导致自己国家灭族,想必他们也不敢这么做。外兄,在本文中就是表兄的意思。
《三国志》里记载:“ 蒋琬,字公琰,零陵湘乡人也。弱冠与外弟泉陵刘敏俱知名。”
因此,汉朝时期,外兄弟就是今天的表兄弟。这个称谓是怎么转化过来的呢?
表,也有外的意思,如表里如一,表里山河。
魏晋时期,已经有“中表之亲”的表述,意思就是表兄弟。《三国志》里介绍管宁:“年十六丧父,中表愍其孤贫,咸共赠赗,悉辞不受,称财以送终。”管宁十六岁丧父,表兄弟们怜惜他穷困,都赠送财物,管宁全部不接受,声称自己的财物足以办丧事。
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特别重视联姻,中表兄弟之间相互应援,把持政务。北魏的卢怀仁编撰了《中表录》二十卷, 后魏高谅也编撰《亲表谱录》四十余卷 ,专门用来方便贵族之间查阅亲戚关系,中表兄弟关系备受重视,其称呼也慢慢取代了“外兄弟”。
唐朝开始,“表兄弟”的称呼全面替代了“外兄弟”。如《太平御览》里说:“ 表兄弟嗤鄙之。”
外兄弟被表兄弟所替代,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是这样的:“外”字的涵义太宽泛,“表”字作为叔伯姑姨孩子称呼的前缀,从“中表”演化而来,含义比较单一,适合做平辈的称呼。
但是,“外+亲属”的称呼至今还大量保留,如外祖父、外祖母、外孙、外甥。
古代严格以父系血统来区别内外,所以,堂兄妹之间不能结婚,表兄妹却可以。
那么,古代同姓之间能不能结婚?
我明确告诉大家,不可以,而且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东汉的郑玄说:“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买小妾的人,不知道对方姓什么,担心买到同姓之女,就通过占卜来决定能不能买。
魏孝文帝拓跋宏下令:“ 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 自今悉禁绝之,有犯以不道论。”这句话的意思是,夏商之时,同族还可以通婚,周朝开始就不能娶同姓之女了,如今要全部禁绝,违者以不讲道德伦理处罚。
《唐律疏义》明确规定:“ 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同姓通婚就要各处以两年徒刑; 缌麻,指的是五服之内,通婚的话要以通奸罪重罚。
唐朝的这一规定,为宋、元所沿用。
明朝的则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朝初年,继续沿用明朝的规定。
清宣统年间搞新政,废除了原来的法律,改用《大清现行刑律》,删掉 “同姓为婚” 这一条, 只禁止同宗、有几服之内血缘的亲属通婚 ,不再单纯看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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