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中介介绍的一单“无风险认证”兼职后,付某竟成为了一家公司的高管,还被限制高消费。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结了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法院判决某公司涤除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大学生付某想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网络兼职赚取外快,其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位中介。中介向其发送了一单“代为办理新营业执照”的兼职,承诺没有任何风险。付某便按照中介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件并完成了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中介向付某支付了700元报酬。
不久之后,付某发现自己竟然成为了某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还因该公司对外无法清偿债务而成为了“限高”人员。付某从来都不认识该公司,多次联系中介解决未果,故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某公司涤除上述工商登记事项。
某公司不同意涤除,认为付某自己主动进行了相应操作,工商登记变更完毕且具有公示效力。且相关职务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在公司内部未履行变更程序之前,付某无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涤除。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没有参与该公司的任何实际经营,属于挂名人员,与某公司不存在实质利益关联,不具有行使法定代表人等高管职权的条件。付某亦无法与公司取得有效联系并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内部途径进行救济。此时提起诉讼系其救济的唯一途径,应当予以支持,故判决某公司涤除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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