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通沟人民法庭妥善调处两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实地勘验、多方核实,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
事因源于七道江镇七道江村村民王某出租给裴某使用的房屋发生火灾,消防部门接警后将火扑灭。火灾造成王某房屋以及相邻付某房屋不同程度损毁。付某的房屋出租给倪某经营水果蔬菜超市,超市内经营财物也在火灾中受损。事故发生后,付某、倪某因财产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分别诉至通沟法庭,要求房屋出租人王某、房屋实际使用人裴某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并申请对房屋损毁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
案件受理开庭之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为准确查清实际损失,法官前往火灾现场实地踏勘,查看房屋损毁、财物受损真实情况;同时主动到白山市浑江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取卷宗、核实火灾事故细节。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不排除电火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点位于房屋卧室顶棚。办案过程中法官还了解到,政府已向房屋房主王某、付某分别发放10000元受灾补贴。该案如果直接委托鉴定,不仅会增加当事人时间、经济成本,房东、租客、相邻受害方之间矛盾还容易进一步激化,邻里关系难以修复。结合消防认定意见,法庭厘清各方责任,认定房东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各方实际财产损失、家庭经济状况,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工作,采取释法明理、情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式,既讲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又立足农村邻里相处现实,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尽量降低诉讼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
![]()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各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付某房屋损失13000元,裴某赔偿付某损失1000元;王某赔偿倪某水果店财产损失13000元,裴某赔偿倪某损失2000元。协议达成后,赔偿款项全部实际履行到位,两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纠纷彻底化解。
![]()
一场意外大火,带来财产损失,也险些让邻里对簿结怨。通沟法庭立足基层审判职能,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把矛盾化解放在优先位置,既依法厘清责任,又兼顾群众现实困难,把司法温度传递到基层群众身边,守护乡村邻里和睦,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来源:通沟人民法庭
初审:陈惟男
复审:于滋钰
终审:燕振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