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法》以及财政部备案管理规则,实行工商登记 + 财政部门备案制,领取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完成财政备案,备案完成才具备出具法定评估报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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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硬性设立条件
机构只能选择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机构名称必须带有 “资产评估” 字样。
1、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
1.至少2 名合伙人;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为资产评估师,具备3 年以上从业经历,近 3 年没有受到停止从业处罚泉州市政务...。
2.机构全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2 名。
3.合伙人实际出资不低于 10 万元;特殊普通合伙出资不低于 30 万元。
4.具备固定办公经营场地。
5.资产评估师必须全职在本机构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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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
1.股东不少于2 名,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为资产评估师,3 年以上从业经历,近 3 年无停止从业处罚。
2.全职在岗资产评估师合计不少于8 名。
3.注册资本不低于 30 万元。
4.固定办公场所;评估师全员缴纳社保,专职执业。
合伙人资产评估机构
1.持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2.取得证书之后连续专职从事评估业务满 3 年;
3.近 3 年无评估执业相关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
4.在本机构专职执业,社保由本单位缴纳。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市场监管局工商注册
1.核名,字号不与省内现有评估机构重名,名称含 “资产评估”;
2.提交合伙协议 / 公司章程、人员信息、地址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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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人员筹备
落实资产评估师人员,完成资产评估师转所,把评估师执业关系转入拟设立机构,提前准备人员简历、社保证明、资格证书。
第三步:提交备案
填报上传材料,省财政厅审核
第五步:审核、公告、完成设立
材料齐全合规完成备案后,财政部门在官方平台予以社会公告。完成公告之后,机构才可以对外出具法定资产评估报告。
三、分支机构备案:
1.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30 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
3.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是资产评估师,专职缴纳社保;配备至少 2 名资产评估师;
四、注意事项
1.财政部门会核查社保、转所记录,社保不在本机构不予通过备案;
2.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条款要匹配资产评估行业监管要求;
3.内部管理制度是备案必查项,不能简单网上下载通用模板;
4.备案不是审批,但属于法定强制义务,未备案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属于违法行为;
5.机构人员、地址、股东合伙人发生变动,需要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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