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早年曾在战火里出生入死,为革命流过血,新中国成立之后,却在糖衣炮弹的侵蚀下,一步步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责,在接到最终死刑决定时,他没有哭喊求饶,只牵挂着一件私事。
刘青山出身贫苦,十几岁就参加革命,历经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在残酷的斗争中几次死里逃生,曾经也是一名敢冲敢拼的干部。全国解放之后,他担任天津地委书记,之后调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进城之后,环境变了,他的思想也慢慢发生了偏移,开始追求享乐,贪图物质上的享受,和时任天津地委副书记张子善勾结在一起,利用曾经在天津地委任职时的职权,大肆侵占国家财物。他们把手伸向防汛专款、救灾粮款、机场建设经费,克扣民工补助,甚至勾结不法商人做非法生意,大量的钱财被二人挥霍。这些钱,很多都是用来救济灾民、治理河道的救命钱,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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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天津行署副专员李克才向上级如实揭发了二人的问题,案件正式拉开调查的序幕。11月29日张子善被逮捕,当时刘青山正在国外参加会议,接到通知之后回国,于12月2日回国后随即被依法控制,随后两人被开除党籍。办案人员整理证据,一笔一笔核对账目,人证、物证齐全,刘青山起初还有抵触情绪,到后来,也不得不承认全部犯罪事实。
案子查清之后,关于量刑,当时党内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不少老同志念及他过去在战场上的功绩,希望能够从轻发落,提议可以判处死缓,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华北局也向中央上报了两种处理意见,供中央定夺。新中国刚刚建立,很多干部进城之后,逐渐滋生出贪图安逸的苗头,贪腐隐患正在显现。中央反复权衡,最终下定决心,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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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9日,也就是公审大会的前一天,办案负责人来到看守所,向刘青山正式传达最终的处理决定。听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青山神情平静,没有痛哭,也没有拿过去的战功苦苦哀求宽大处理。在被问到还有什么话要说的时候,他只提出了唯一的一桩心事,询问自己几个年幼孩子今后上学的问题。
在场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不用为此担心,他犯了法,但孩子是无辜的,国家会妥善安排。得到这个答复,刘青山表示自己接受判决,愿意拿自己作为反面典型,警示更多干部。他还特意交代,自己住所内的皮包等物品,都属于公家财物,应当上交党组织,后事通知自己的弟弟来处理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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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也就是2月10日,保定市召开了两万多人参加的公审大会,通过广播向全国转播,河北省人民法院正式宣读判决书,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当天执行。这就是新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反腐第一案。这件事,在当时震动了全国,给所有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功过不能相抵,无论曾经立下多少功劳,一旦触犯国法,损害人民的利益,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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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山这一生,前半生为革命奋斗,后半生却在贪欲中迷失,犯下重罪。临刑前,他放不下的只有年幼的孩子,却再也没有机会陪伴他们长大。功是功,过是过,历史不会抹杀他早年的革命付出,更不会纵容他后期的贪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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