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媒“1945网站”对歼20装备量达500架这件事又有了新的认识,他们发现可以套用一个古老的方程式——“兰彻斯特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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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工程师弗雷德里克·兰彻斯特经过推演发现,在参战双方各单位都能与敌人交战的瞄准射击条件下,部队的战斗力与其数量不成正比,而是与其数量的平方乘以每个单位的战斗力成正比。
美媒认为,这个定律套用到当今的太平洋空战环境中就是,兵力翻倍,战斗力便会提升四倍。如果只是每架战机的性能翻倍,其整体战斗力也只会提升一倍。
如果美军在数量上处于二比一的劣势,那么每架战斗机都必须比对方战机强四倍。如果是三比一,则需要达到九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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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此推算,需要让1架F-35击败4架歼-20,或者9架歼-20,美军才有胜算。
其实,在过去的战争中,我们早已总结出类似的原理,就是“集中优势兵力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优势兵力”的含义之一就是“数量优势”。
美媒认为,歼-20的产能现如今已经非常夸张,成飞只用不到两年时间就可以生产出相当于美军整个F-22战斗机部队同等数量的歼-20机队,而且现如今沈飞也开始生产第二款隐身战斗机“歼-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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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仅在过去战争年代认识到了数量的重要性,进入21世纪后,同样极端重视数量建设。
最经典的案例还是歼-20,该型机列装初期用的还是推力较弱的俄制发动机,各方面性能都还比较薄弱,但它抓住了一个核心战力,就是“隐身”。
有了隐身能力,歼-20就具备了与强敌五代机进行较量的重要前提,其它性能可以在后续的发展中逐步完善,这就是我们后来看到的国发版歼-20、太行版歼-20A、歼-20S、涡扇-15版歼-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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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今时今日的时间刻度来看,歼-20A的单机性能实现了对F-35、F-22的全面反超,歼-20机队数量也达到了500架,实现了数量与质量的双丰收。
反观美军,死磕质量忽视数量的失败案例就太多了,比如DDG-1000朱姆沃尔特级驱逐舰,总共就建成3艘,最终沦为了试验性质的舰艇,F-35看上去是聚焦数量优势的产物,但到头来连雷达都配不齐,福特级航母也是建造进度迟缓。
DDG-1000是典型的决策错误,而F-35、福特级则是受制造业空心化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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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虽然认识到了歼-20的数量优势,但他们对歼-20质量优势的认知还是后知后觉,到现在他们还在幻想,F-35可以对歼-20实现“先敌发现,先敌打击”,说只要能做到这一点,歼-20的数量优势与兰彻斯特定律就会失效。
这个世界上能对歼-20实现“先敌发现,先敌打击”的战机只有两款,就是我们的两款第六代战斗机。
当他们在幻想能对歼-20先敌发现的时候,大脑中估计已经自动过滤掉了这两款六代机,毕竟这个变量一旦加入进来,他们就彻底没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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