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压交流电动机主回路宜由具有隔离功能、控制功能、短路保护功能、过载保护功能、附加保护功能的器件和布线系统等组成。
二、隔离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装设隔离电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数台电动机共用一套隔离电器:
(1)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一组电动机。
(2)由同一配电箱供电且允许无选择地断开的一组电动机。
2、电动机及其控制电器宜共用一套隔离电器。
3、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
4、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误操作。
三、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载保护电器协调配合,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四、控制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电动机应该分别装设控制电器,但当工艺需要时,一组电动机可以共用一套控制电器。
2、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启动器或其他电动机专用的控制开关。启动次数少的电动机,其控制电器可采用低压断路器或与电动机类别目适应的隔离开关。电动机的控制电器不得采用开启式开关。
3、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断开电动机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
4、控制电器宜装设在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载保护电器的装设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组成部分。
五、导线或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机主回路导线或电缆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经常接近满载工作时,导线或电缆载流量宜有适当的裕量;当电动机为短时工作或断续工作时,其导线或电缆在短时负载下或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短时工作电流或额定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
2、电动机主回路的导线或电缆应按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进行校验。对于向一级负荷配电的末端线路以及少数更换导线很困难的重要末端线路,尚应校验导线或电缆在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
3、绕线式电动机转子回路导线或电缆载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后电刷不短接时,其载流量不应小于转子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断续工作时,应采用导线或电缆在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
(2)启动后电刷短接,当机械的启动静阻转矩不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50%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35%;当机械的启动静阻转矩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50%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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