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陈红印律师代理的原告乔先生与被告陈女士、第三人乔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在陈红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双方依据离婚协议约定,确认涉案房屋产权归原告乔先生所有,原告支付第三人折价款40万元,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家庭财产纠纷中依据书面协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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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号为(2024)沪0107民初××××号。原告乔先生与被告陈女士于2005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2009年10月18日生育女儿乔某某。涉案房屋上海市安远路230弄22号604-5室产权登记为乔先生与陈女士共同共有。2010年6月24日,双方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女儿由陈女士抚养,涉案房屋归乔先生所有,产权人变更为乔先生及女儿。后因产权变更手续未能及时办理,乔先生遂委托陈红印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分割涉案房屋。
接受委托后,陈红印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在于双方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陈红印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向法庭充分阐述了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提出了兼顾女儿权益保护的调解方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涉案房屋产权归乔先生所有;乔先生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女儿乔某某折价款40万元;女儿收到款项后,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双方其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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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既确认了乔先生对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又妥善安排了女儿的权益保障。陈红印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真诚的沟通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信任。
协议为凭,以调促和: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看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调解结案,不仅为当事人乔先生确权了房屋产权,更以兼顾子女权益保护的方式,妥善化解了家庭财产纠纷。陈红印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法律适用能力与调解策略,为离婚协议履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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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诚信履行。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的安排,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一经在民政部门备案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推翻。本案提醒广大民众,在协议离婚时应当审慎考虑财产分割方案,一旦达成书面协议即应诚信履行,避免因事后反悔引发诉讼。同时,在涉及子女权益时,应当妥善安排折价补偿等保障措施,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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