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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株洲工贸行业2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株洲市兆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026年5月12日,株洲市荷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市兆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员工黄某正在车间工位从事焊接施工作业。经现场询问,黄某承认其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经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查询平台查询予以确认,同步完成现场取证、现场出具执法文书指出隐患,并告知当事人后续调查安排及陈述、申辩权利,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该企业员工黄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在车间工位从事焊接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暂无从重、从轻等特殊裁量情节。以上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2026年5月14日,株洲市荷塘区应急管理局对株洲市兆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株洲市兆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株洲通祥科技有限公司
涉铝粉尘重大事故隐患
2026年5月,株洲市荷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通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查实该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涉铝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配套设置泄爆抑爆惰化等防爆安全设施、除尘系统未按国家标准装设锁气卸灰装置、铝粉尘打磨作业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同步完成现场取证,现场出具执法文书指出隐患,并告知当事人后续调查安排及陈述、申辩权利,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关键岗位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涉铝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按照国家粉尘防爆相关规范要求配套设置泄爆、抑爆、惰化等防爆安全设施,且未按国家标准装设锁气卸灰装置,除尘设备运行过程中极易出现铝粉尘堆积积聚问题,存在极大的粉尘爆炸安全风险;铝粉尘打磨作业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均为非防爆型设备,防爆等级未满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国家标准要求,埋下重大粉尘爆炸安全隐患。以上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026年5月29日,株洲市荷塘区应急管理局对株洲通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本局集体审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八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株洲通祥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来源|株洲应急管理
编辑|张智华
审核|刘跃辉
校对|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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