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接到网民反映,在西安浐灞国际港漕渠路有人驾驶车辆漂移。接线索后,交管浐灞大队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工作。
9月6日,民警将涉案人员张**雨、朱*梵、高*迪先后查获,经现场询问,朱*梵、高*迪对9月4日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进行漂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二人进行呼气测试,二人检测结果为0mg/100ml,随后民警将查获的涉案人员传唤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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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6年9月4日21时30分许,朱*梵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黑色小型轿车,搭载多名未成年人,且后续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21时30分至22时许,张**雨无证驾驶上述无牌轿车。23时许,高*迪饮酒后无证驾驶该无牌轿车,搭载多名人员,在漕渠路与和祥路丁字路口实施道路漂移、烧胎行为,且将车辆违规停放于斑马线。随后,朱*梵接手驾驶该无牌轿车,在同一路口继续实施道路漂移、烧胎的危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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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本案的朱*梵、张**雨、高*迪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其他相关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应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公共道路不是“竞技场”
公共安全不容挑战
追逐竞驶、飙车炸街
无证驾驶、酒后驾车
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更时刻威胁着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敬畏法律、尊重生命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拒绝任何形式的危险驾驶行为
共同维护
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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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西安交警、华商报
编辑:刘以结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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