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女人让人心寒!河南信阳,一女子将3岁儿子哄睡后,反锁屋内外出喝酒,儿子意外从五楼窗户坠亡,事发之后,司法机关介入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女子取得丈夫谅解,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3年缓刑4年!网友纷纷吐槽:大半夜的,外出是去喝酒吗?
#女子外出喝酒致儿子坠亡 法院判了#
据极目新闻报道称,河南固始县一女子晚上外出用餐喝酒,将3岁儿子哄睡后,反锁在屋内,很快悲剧发生,儿子从五楼窗户坠楼身亡。
据介绍,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25年10月6日23时许,王某将3岁儿子王某某哄睡、独自放在五楼房间床上后外出。
目前,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王某在明知该房间窗户不能上锁,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义务,将儿子反锁在房间里。
并且,在没有委托他人对王某某进行照看的情况下,王某与其朋友某甲前往固始县某某酒吧喝酒、酒后又去固始县某饭店用餐。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评论区中,有不少热心网友留言:如果我是孩子的父亲,这种母亲我绝对不会原谅她,判实刑也是判,判缓刑也是判,何不让他判一个实刑?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告诫所有已婚和没有结婚的年年轻人男女结了婚以后有了小孩,千万不要独自把小孩反锁在房间里边,出去赶集买东西,小孩在房间里睡觉,一定要有人陪护。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看护义务!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所以,要纠正大家一个误区,很多家长以为,孩子睡着了,短时间出门一会没什么大事,也不会出现什么意外。
实际上,从现实生活中很多案例来看,3岁孩子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独自居家,坠楼、烫伤、窒息风险极高,监护人不能随意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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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意外事件?
首先,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的核心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什么情况才属于意外事件?如果监护人尽了合理注意义务仍发生不幸,比如孩子在父母在场时突发疾病猝死、家里已装防护仍发生极端意外、危险根本无法预见,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入罪靠的是应预见而不预见,不入罪靠的是尽到义务仍无法避免。本案中,孩子深夜坠楼,与母亲反锁家门外出饮酒有关。
王某应当预料到将三岁幼儿独自留在房间可能出现各种意外,既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没有采取委托他人!
此时,即使不会从窗户掉落,也有溺死、从床上摔下受伤的可能,因此符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入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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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少网友疑惑,父亲谅解,就可以不用坐牢吗?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不是必然宣告缓刑 。
此外,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才可以适用缓刑。
谅解只是量刑的其中一个考量,不等于直接免除刑罚。本案中,王某短暂锁门外出的初衷是保护熟睡幼儿,被害人王某某深夜醒来坠楼属于多重极低概率偶然事件叠加!
也就是说,王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法定刑期可处三年以下,结合谅解、认罪悔罪,法院综合考量后适用缓刑。
此外,王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人父亲的谅解。缓刑依旧是刑事处罚,要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再违法,就会收监执行实刑。
最后,这场悲剧让人无比痛心。法律的判决,既是对逝去生命的交代,也给所有家长敲响警钟。缓刑不是纵容,刑事案底伴随终身。为人父母,监护责任没有借口,任何时候,都不要拿孩子的生命去冒险。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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