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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距离山西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生效,仅有整整一周的时间了,对电动车界定依据新标准,搅动电动车市场江湖。随着上路检查和普法渐热,社会各界热议今后出行应对。
针对电动车型如何认定,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多种不同说法造成概念混淆,怎么清晰判断成为公众话题。最高法院出台最新解释,以电动车合格证为判定依据,看车架号定夺车型,否定了过去一度盛行,以技术参数为标准的说辞。
当前,太原街头昼夜川流不息的电动车,尽管体积大小、电压高低、电机功率有较大悬殊,但大多数挂着清一色的电动自行车蓝牌,骑行者看中的是既不用缴纳交强险,也不被机动车限行约束,还不用考摩托车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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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料,随着《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即将施行,对电动车予以明确分类:
电压48伏、限速每小时25公里、电机功率400瓦以下,才认定为电动自行车,享受非机动车道通行待遇;若高于上述技术参数,就划入轻便电动摩托车、两轮电动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通行,需缴纳交强险,持摩托车驾照方能骑行。
行驶在街头占比最多的主流电动车,虽然也挂着电动自行车蓝牌,但电压达到60伏、时速35至45公里、电机功率600至800瓦。尤其是送外卖物流的骑手,普遍采用电压72伏、时速50至70公里、电机功率800至1500瓦,达到挂黄牌两轮电动摩托车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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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执法实践中,交通管理和保险赔付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以车牌来判断车型,究竟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而是注重勘验实测技术参数,论电压、时速、电机功率3大指标,定性眼前的车型。
如此一来,造成挂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车,变成电动摩托车来看待,从非机动车药摇身变为机动车。车型定性不同,骑行人承担的法律后果相差悬殊,对驾驶违法非机动车仅是罚款,而驾驶违法机动车则扣驾照分加大额罚款。
明明在电动自行车系统平台登记挂牌照的车子,即便车证信息不符,也顶多扣个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帽子,一旦判定为驾驶违法机动车,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严重,甚至驾照满12分都不够扣的。
因此,车型认定在骑行者和执法者之间争吵不休,关切到双方的自身权益,该怎么查处才是恰当的,对社会大众和法律公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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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最高法院专门出台解释,认定判断车型,以车辆合格证和注册车架号为准:
厂家为车辆出具的是电动自行车合格证,15位车架号全部是清一色数字,不含有罗马字母,应界定为电动自行车,即便技术参数超标,也不改变车辆本身属性,依照条例规定可以上临牌,最后期限为不晚于2029年底。
若厂家为车辆出具的是机动车合格证,车架号除了数字还有罗马字母,应界定为机动车。
这样一来,改变了过去灌输公众大脑中,以电压、时速、电机功率技术参数,来界定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的不正确思维,在规范管理中避免了面红耳赤争辩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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