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法院一直以来乌龙不断,从轰动全国的“产妇缝肛门”事件,到姚振华“被下落不明、拟拘留”,一年上千个低级错误,这种和稀泥换来的是司法不公,是对罗湖营商环境的破坏……
![]()
最近法律圈出了个奇案,让人看得一愣一愣的。
案子发生在深圳罗湖法院,被称为“亿元富硒大米案”。一纸判决下来,网上炸了锅。倒不是说标的额有多吓人,是这裁判的逻辑,实在太有“创意”了,民法典看了都得沉默,得缓半天。
咱们今天不说废话,就聊聊这案子里的三个“名场面”。
第一幕:稻谷当大米,标准玩“跨界”
![]()
原告买的是成品富硒大米,卖的是包装精美的预包装食品。按规矩,这玩意儿得遵守强制性国标GB28050-2011。这标准写得清清楚楚:想宣称“富含”硒,每公斤得≥0.15毫克。
结果送检一测,0.0639mg/kg,连“含有”的门槛都没摸到。
可一审法官慧眼如炬,愣是没看这个强制标准,转头搬出了《富硒稻谷》GB/T22499-2008——一个推荐性国标,适用对象明明白白写着“稻谷”。
这就好比什么呢?你去买瓶“82年拉菲”,结果检测发现是色素兑水。法官说:没事,我查了《葡萄种植技术规范》,你这葡萄种得不错,达标了。
稻谷是地里长的原料,大米是上架卖的商品,这能是一回事吗? 拿种葡萄的标准去评葡萄酒,这裁判的坐标,怕是迷路到太平洋去了吧?
第二幕:单方备注当合同,民法典都怕了
![]()
再看定金的认定,更是让人拍案叫绝。
原告转了24万,备注写了句“购买1000亩绿色大米定金”。但问题是,双方没签合同,也没达成合意。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得双方都点头才算数。
结果一审法官说了:你备注了“定金”,那就是定金,这钱,没收,不退。
单方备注能替代双方合意? 那我明天给马云转一块钱,备注“收购阿里巴巴定金”,是不是马爸爸就得把公司给我?
检察院都看不下去了,明确说“单方备注不具备定金合同效力,应视为普通预付款”。法官这个认定,等于把法律的底裤都给扒了——备注栏才是真正的“立法者”,以后判案还翻什么法条,直接看银行流水不就完了?
第三幕:法官硬塞“任意解除权”,贴心过了头
![]()
最魔幻的来了。
原告从头到尾主张的都是“根本违约”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也就是对方没履行合同,我要解约。
一审法官大笔一挥:我认定你是“任意解除权”,你起诉的行为就是在行使这个权利。
当事人自己选好了诉讼策略,法官愣是给换了一条路。 这就好比你明明想起诉离婚,法官说“我觉得你是想解除雇佣关系”,然后按劳动仲裁给你判了。
这种“贴心”服务,属实是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法律讲究的是“不告不理”,法官不是当事人的妈,不能替孩子选专业啊。
尾声
![]()
案子刚一审,原告已经上诉了,二审还没出。咱们不急着盖棺定论,但一审这波操作,确实让人开了眼。
司法裁判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事实可以张冠李戴,法律可以偷梁换柱,那这“准绳”就成了橡皮筋,想怎么拉就怎么拉。
罗湖法院以前也有过一些“名场面”,希望这回,二审能给个说法。毕竟,法律不怕有争议,就怕争议本身成了笑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