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百安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百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百安利用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企管部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陈佳雯
责编: 姚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