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
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撤销
南安市洪梅镇瑞峰幼儿园办园资格
同意设立
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幼儿园瑞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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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社区(居)委会、洪梅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洪梅镇学前教育发展,优化办学,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闽教基〔2022〕37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撤销南安市洪梅镇瑞峰幼儿园的办园资格。
特此通知。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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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洪梅中心小学、洪梅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学前教育布局,扩大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保教质量与服务水平,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南政〔2011〕19号)精神,对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经研究,同意设立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幼儿园瑞峰园区。
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幼儿园瑞峰园区须严格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规范保教行为,全面提升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推动我镇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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