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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评审:陈新宇
本篇来自2026年第17期(总第32期)。孟孜谦考察了《洗冤录》在中国传统命案司法中的位置,其论述始于对文本源流的追溯。许多非法学专业的年轻读者,或许最早是通过经典电视剧《大宋提刑官》(2005)了解到《洗冤集录》的——剧中宋慈凭检验勘验与逻辑推演屡破疑案,给人留下深刻的“法医鼻祖”荧屏印象。这部宋慈编撰的著作,是清代官定的《律例馆校正洗冤录》等一系列后世《洗冤录》版本的源头。宋慈本人并未将其视为定本,他在序末写道:“贤士大夫或有得于见闻及亲所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它来自个案的经验总结,又在新的疑难案件中被不断拓展。到了清代,它已成为官定权威标准。在当时的司法审转中,它被当作命案的“理想模型”。在这个意义上,它并非学科意义上的法医学论著。
摘评|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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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大宋提刑官》(2005)剧照。
《洗冤集录》(后续版本多有增订补充,以下也称《洗冤录》)由南宋提刑官宋慈于1247年编撰。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法医学论著,也是世界现存最早的法医学著作。一部以验尸为主要内容的书,其知识如何生成?在传统司法中又如何被使用?孟孜谦的《案例与经验之间:〈洗冤录〉的源流与应用》一文通过梳理《洗冤录》的文本及其在清代司法中的实际应用,认为它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医学专著或教科书,而是一套始终依违于“案例”与“经验”之间的知识体系。它来自个案的经验总结,又在新的疑难案件中被不断拓展。在当时,它被当作命案的“理想模型”,在审转程序中充当上级审视下级检验工作的参照物。
作为清代官定本《洗冤录》的源头,宋慈的《洗冤集录》并非一部完全抽象的知识归纳。除了那些条理分明的验法之外,书中还保留了大量具体案例的记载。宋慈在处理常规经验所不及的疑难情形时,保留了案例的原始形态,而非将其剪裁为一般性规则。
我们将作者的论述摘选如下:
“想必因这些内容并非常规验法,而是官员在疑难个案中临机应变的产物,故宋慈并未将其删削概括后归入某个具体死因之条目,而是以案例形式置于‘疑难杂说’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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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法医宋慈》(2019)剧照。
《洗冤录》中有“昔有甲乙同行”一案为例。
“昔有甲乙同行,乙有随身衣物而甲欲谋取之,甲呼乙行路,至溪河欲渡。中流,甲执乙就水而死,是无痕也,何以验之?先验其尸瘦劣、大小,十指甲各黑黯色,指甲及鼻孔内各有沙泥,胸前赤色,口唇青班(斑),腹肚胀。此乃乙劣,而为甲之所执于水而致死也。当究甲之元情,须有赃证,以观此验,万无失一。”
“单凭尸身样貌并不能直接推出乙是被甲谋害,脱离具体案情和证据,这些说法可能难以成立。或许因其特殊,宋慈无意也无法作过多剪裁,而是保留其案例特征,以补常规文本所未备。”
清代中后期,官员与幕友热衷于辑录“成案”(已审结之案件)以补充官定本《洗冤录》的未尽之处。
“成案对《洗冤录》的拓展印证了‘案例系检验知识之源流’的论断,亦体现了这种个案式处理的局限……若实际情形与文本无明显出入,自可将所见尸伤表征套入对应文本,利用类似三段论的推理导出结论。但现实不会皆如此理想,为追求参考标准的契合,时人只能尝试‘穷举’更多可能,使标准不断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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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
作者:[宋] 宋慈
译注:黄瑞亭 陈新山
版本:中华书局 2023年12月
作者进一步以“刻度尺”为喻,论述《洗冤录》知识体系的运作逻辑。
“若将这些经验视为一种渐趋细化的参考标准,则容易使人联想到生活中的刻度尺。《洗冤录》本身可视为一组原始刻度……为了弥合其间误差而尽可能准确地测度真相,时人或是立足‘法’的因素,尝试‘升级’工具,也就是在官定本作为原始刻度无法轻易改动的情况下,选择在其基础上将刻度线划分得更细密。”
《洗冤录》被视为命案检验、审判的“理想模型”。唯有当《洗冤录》与检验所见不符时,超越既有经验才又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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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录》抄本。
“一方面,官定本在刑部校订、皇帝钦颁、臣僚祗领等隆重过程中借助皇权背书获得了与律例同等的法律权威,得以统一检验标准并扮演一种稳定的权威角色……另一方面,若承审官未循此标准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则极易受到上官的质疑和批驳。”
“乾隆二十六年(1761),浙江衢州府发生一起吴忠儿被追溺水案。刑部覆审时认为死者并非被追甚急,照理不至仓皇落水。而且原验尸图载明死者系投水身死,看语中又称‘被追落水’;而《洗冤录》所载投水、落水表征不同,案中明显存在疑点。”
“无论是《洗冤录》的正文,还是后续增入的注解、成案,这些由个案而生的经验相当具体、精确,但越是如此,反而越可能存在疏漏……为解决此类问题,人们只能寄希望于对经验不同程度的‘超越’。”
“横向表现为在同一审级中,从确定案件事实的检验、讯供到斟酌罪刑的定拟,是一系列递进地比对、磨合并视情况超越既有经验的工作……而纵向则表现在州县初审后的审转流程中,前述环节同时受到更高审级官僚直到皇帝的审视和监督。检验图格、供招等材料既承载了同一审级各环节所见案件事实,亦串联起审转制下的各级司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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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新洗冤录》(2022)剧照。
这或许正是《洗冤录》在传统法制中的位置。它不是一本孤立的验尸手册,而是一套与律例生成、审转制度、官僚监督紧密嵌合的知识系统,并构成了中国传统命案司法中的一环。
*文中引号内所摘引文献,为孟孜谦:《案例与经验之间:〈洗冤录〉的源流与应用》,《清华法学》2026年第2期,页150-166。
本期评审/陈新宇
摘评/罗东
编辑/罗东
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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