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乐 通讯员 李辉)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8月热点问题,针对职工关心的购房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购房提取时限要求、月对冲等多项政策作出集中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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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能提取公积金。8月25日,该中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新增购房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自当日起,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在缴纳契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在契税完税证明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有时限要求。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时限,从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其中,缴存人家庭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现房、外市期房的,应自契税完税证明入库之日起12个月后的24个月内申请提取,且提取时不动产产权未注销。
有职工问,超过青年人才年龄范围的职工,是否有贷款支持政策?该中心回应,4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其家庭在长沙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改善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计算已有住房套数,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月对冲业务(代际互助还贷)方面,直系亲属办理月对冲业务后,不能解除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月对冲业务。
作者: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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