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是门槛,不是入场券。 没住过,一般分不到;能翻盘的只有"客观住不了"的特殊情况—— 而且要靠证据说话。
—— 上海领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雷敬祺
"我表哥为小孩上学把户口挂进我爷爷承租的公房,人在浦东住自己的商品房,从来不住。现在公房要征收了,他说户口在里面要分一份。"
这是公房征收里争议最多的问题。 今天,上海资深旧改征收律师雷敬祺把"没住过能不能分、哪些例外还能争取"逐条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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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看点
01
三条件缺一不可
02
特殊情况除外
03
怎么应对争份额
01
BASICS
先看结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依据71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①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②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③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第四十四条:补偿款归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只挂户口、没住过——三个条件只占一个,不是共同居住人,分不到。户口本不等于份额,户口只是门槛,跨过去还要看住没住、有没有别处的房。
征收补偿分的是"居住利益"——你的居住利益在这套房子里,才有补偿份额。户口只是行政管理登记,本身不产生财产权益。
02
EXCEPTION
"特殊情况除外"——哪些还能争取
第五十一条的括号——"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特殊情况除外) "——是真正有争议空间的地方。以下情形虽不在内居住,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
1
因家庭矛盾无法居住。矛盾激化确实住不进去——报警记录、居委调解记录是关键佐证。
2
房屋面积过小,客观住不下。户口在册人员多、面积极小,部分家庭成员客观无法同住。
3
因居住困难在外借房、租房。户口在册、他处无房,因经济原因在外租住。
4
按组织安排在外地、境外,或服兵役、服刑等特殊原因离开的。
⚠️ 共同特征:不能住,不是因为不想住,而是客观原因住不了,且他处没解决居住。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为上学/工作挂户口、人从没打算住的——不属于特殊情况。
03
DEFENSE
家里有空挂户口的人来争份额,怎么应对
1
先核对三条件。户口何时迁入、有没有实际居住、他处有没有福利房——三样让对方举证。
2
收集"空挂"反证。水电网煤使用记录、邻居居委证言、对方实际居住地的证据(他处房产、学籍、单位宿舍)。
3
协商守底线。法定份额没有——不要因为怕撕破脸就白白让出几十万。
4
起诉了积极应诉。共有物分割纠纷,核心抗辩就是"不符合共同居住人三条件",举证责任在对方。必要时委托律师。
他处有房按"福利性质"判断:福利分房、拆迁安置算数;自购商品房不算——但会影响"居住困难"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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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雷敬祺,上海领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旧改征收领域二十年。
如需同住人资格评估、证据准备或分割诉讼代理,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搜索"旧改征收律师"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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