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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概率连自己屁股都擦不利索的4岁男童,被人指控“摸屁股”、“性骚扰”。
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亦或者两者都有?
监控视频多数人都看过了,长沙一商场餐厅里,一个4岁男童在狭窄的过道奔跑而过,刚好一个女子转身,男童下意识伸手挡在身前,擦身而过时手碰到了女子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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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个正常人,一看是个小屁孩,大都会当作无意为之,顶多抱怨两句事情就过去了,毕竟谁也不会觉得这么小的孩子能有什么坏心思。
可这个女子不干,追上去抓住男孩衣领不让走,时长约1分50秒,给男童造成不小的心理阴影,男童脖子上都出现了明显淤痕。
男童父母到场后,女子不依不饶要求小男孩道歉,男孩父亲觉得女方无理取闹,随后男童父母同女子发生激烈争吵,女方报警,事情闹到了派出所。
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都以女方拒不接受失败。期间女方还称自己2次因呼吸性碱中毒被送医抢救,出现失眠、焦虑,要求男童父母赔偿精神损失费。
结果是,男童家长向女方道歉,并赔付了70块医药费,女方仍不肯罢休,坚持要男童父母书面道歉,或者是拍视频道歉,否则就走诉讼程序。一退再退的男童父母,没有再妥协退让。
一起稀松经常的小摩擦,愣是上升到了无法无天的高度,一个成年女子要状告4岁男童,指控对方“猥亵”、“性骚扰”她......
事情走到这一步,已经彻底失控。
1、往小了说,这个女子就是个典型的“巨婴”。
什么事情都是自己是老大,对周围的一切都无比敏感,什么事不管自己有理没理,自己不舒服了就是天塌下来也不管不顾。
在他们的认知里,哪怕是襁褓里的婴儿碰到了它们,也算“猥亵她”,就是在“性骚扰她”,不书面道歉就要让你坐牢。
2、往大了说,这个女子就是躲在人群中随时爆炸的“隐形炸弹”。
这个女子大概率没有结婚生子,不然不可能不知道,4岁孩子连性别意识都还没建立,走在路上碰到他人,孩子自己可能都没意识到,说4岁孩子占她便宜,属于无理取闹故意找茬的那极少一拨人。
网络上有一个词专门形容这类人:隐形炸弹。说的就是不能跟这类人有任何摩擦或纠纷,甚至都不能有丝毫身体接触,哪怕你真是无意的,她们也可能一点就炸,直接告你性骚扰。武大图书馆事件、成都地铁偷拍事件、杭州电梯诬告事件,就是这类人犯案的典型例子。
3、国家和社会舆论对女权保护的法律倾斜,相关权利早已到了被滥用的失控边缘。
长久以来,我国的法律都给与女性特定的人身保护,比如猥亵、性骚扰、强奸等刑事罪名和相关治安处罚条例,大多时候都是在针对女性的保护,天然设定她们属于弱势群体。
可近几年来,很多女性故意将一般纠纷混淆,一旦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动不动就把事情上升到猥亵和性骚扰的高度,在网络舆论上煽风点火,动辄以报警、立案相威胁,显然已经把救济权利当作施压和逼迫对方就范的工具。
这起“摸臀事件”中,当事女子把这一套手法又玩出了新花样,一而再再而三的纠缠不放。大概率是看到男童父母情绪比较稳定,没有跟他计较男童受伤的情况,继而胆子越来越大。
而她这么干的另一层私心,就是给自己攫取泼天的流量,她的网络账号自出事后涨粉超过5000,被质疑借此无端炒作蹭流量,女子还大言不惭称,当然希望流量,但不会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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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这个女子不光心理可怕,还很会表演。
事情闹到这一步,很多人都看不下去,有行业律师给男童父母建议,既然躲不过,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4岁男童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缺乏控制和辨认能力,不具备性意图和性意识,其行为难以满足性骚扰的故意要件。
反倒是女子有意卡住男童脖子,时间接近2分钟,多次沟通才停止伤害,造成男童明显受伤,不是正当防卫,属于明显的故意加害行为。男童父母起诉女子的话,大概率胜诉。
女子想把事情搞大,更多人也倾向于支持男童父母反告女子。既然好好讲道理都讲不通,那就只有法律判决才可能让人真正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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