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关查获走私足银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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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海关关员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客车通道监管时,对一辆粤港两地牌车实施截查。关员发现司机神情紧张,遂对其实施人身检查,在其牛仔裤前后四个口袋中查获疑似银条5块,重4.997千克。后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确定该批物品为足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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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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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属于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走私足银银条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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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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