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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成长专刊
社会心理热点事件分析
AC专栏
近期湖南发生一起引爆全网的争议事件:一名女子在餐馆内,被四岁男童无意碰到,却直接认定孩子是有意对自己实施侵犯。她本想借助网络舆论,对男孩的家庭发起网络声讨,万万没有想到,迎来了大规模舆论反噬。
大量网友对该女子展开猛烈抨击,还有“热心网友”去到她的母校留言,甚至把相关情况翻译成英文,扩散到她即将前往就读的海外院校。不知道此刻坐在屏幕前的她,面对汹涌的网络舆论,内心会作何感想。
这件事能够掀起如此巨大的舆情风暴,根源在于我们整个社会,经过一次次类似事件的反复冲击,已经积攒下强烈的集体心理不满以及共识,不能继续纵容下去。
今天我想结合这件事,谈三个可能有别于主流声音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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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能拿“四岁孩子没有性意识”作为这件事的核心判断依据。
首先,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四岁的男孩,并不是完全没有性意识,这是不科学的。
但是,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有没有性意识,而是有性意识,也不代表就侵害他人的意图。
诚然,不同年龄段的人,性意识的内涵天差地别。儿童的性认知,和成年人截然不同;十几岁的男性,和三四十岁、五六十岁的成年人,对性的理解也不完全一样。但是,仅仅因为性意识的差别,就推定别人有什么坏心思吗?这是什么逻辑?
关键在于,公共场所里,人与人之间发生无意的肢体碰触,本就是无法完全避免的现实。
拥挤的上海地铁、人头攒动的热门旅游景点,类似无意的身体摩擦每天都在上演,难道所有这类触碰,都要被定性为侵犯吗?
难道只要是男性,就都要被当成潜在的加害者吗?
这恰恰是过去不少舆论讨论犯下的重大错误,如今必须纠正过来,还给普通人正常出入公共空间、自由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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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心理安全权。
否则人人出行,都要担心无意的碰触,都被人指为性意图,那怎么得了!
就在这件事之前,还有一个相似的真实案例:
一位大叔在超市,被一名女子指控遭到对方触碰。前后调取两次监控才真相大白,仅仅是包剐蹭到了,两个人根本没有发生任何肢体接触。
这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这次男孩是因为4岁,让人觉得荒唐透顶了。那么14岁呢,24岁呢,54岁呢?难道就可以照单全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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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直接断定当事人刻意博流量之前,也有必要关注其精神状态。
不少网友笃定,这名女子就是故意挑起冲突,靠吵架碰瓷收割流量。但作为心理工作者,我认为有必要提醒大家,要思考另一种可能性:
要区分她到底是主观蓄意炒作,还是存在心理层面的异常状态。
这名女子此前就多次在网络上与人发生争吵,并且留下过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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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处于边缘心理状态,甚至存在精神方面问题的人,会表现出极易激怒、动辄和人发生冲突的特征。
这也是很多基层面对这类纠纷,倾向于息事宁人的重要原因。面对这类群体,单纯争辩讲道理,往往很难起到效果,还不如听之任之。
在没有做过精神鉴定前,我无法判断这名女子是否有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她屡次的冲突言行,是值得我们在这个层面上予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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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须划清界限:有心理或者精神方面的问题,不等于就可以肆意犯错。
退一步讲,就算当事人真的存在心理异常,也不该把生活里的鸡毛蒜皮的矛盾,一而再、再而三地放到网络上放大。
如果是主观故意炒作,这种行为本身就十分不妥;如果是心理疾病诱发的冲突,那么网络平台同样难辞其咎。平台有审核把关的义务,不应该把个人情绪冲突,甚至是心理异常状态包装成正当维权,放任这类内容获取巨大流量,消耗公共舆论空间。
现在社会有一种很不好的风气:一点小事,就要搬到互联网上公审。
明星八卦,大概还有茶余饭后的功能,虽然已经有点越界,但很多仅仅是普通人之间的私人纠葛,本就不该暴露在大众视野之下,大众没有义务围观别人的私人矛盾。
网络公共空间,本该留给更值得全社会关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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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幸福者退让”变成“受害者退让”,是注定不会持久的。
过去遇到类似纠纷,很多舆论都会呼吁一方退让妥协。可现实一次次告诉我们,越是退让,有些人就越是得寸进尺。
所以,哪里是什么幸福者退让,其实是加害者在进攻,是受害者在退让,在牺牲。
这起事件当中,男孩父亲的处理方式,就很值得我们思考。他没有顺着对方的说辞去道歉。他明确提出,如果贸然认错,会给年幼的孩子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孩子本身并没有犯下什么大错,凭什么要背负莫须有的罪责?
这位父亲在公开文章里披露了当事女子的真实姓名,这个做法很巧妙。很多人正是顺着这个“线索”,对这位女子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人们才找到了“抓手”,去对付这位诬告4岁男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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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认为他是无意的,但是即便是有意的也没有什么大不了。
当一方在网络上大肆曝光他人、控诉对方,公众理应也有权知晓另一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前阵子,韩国发生留学生遇害案件时,韩国警方公开加害者的姓名、样貌等信息,获得了大众一致好评。
加害者,就是需要在阳光之下,让阳光荡涤一切污泥浊水。
更重要的是,需要让加害者弥补对受害者造成的真正伤害。
四岁孩子的语言表达能力十分有限,很难讲清楚自己内心的痛苦,很多心理创伤不会立刻显现,很可能要等到长大之后,才会慢慢浮现出来。如果是一个西方案件,很有可能父母会提出巨量的精神损害索赔,索赔额甚至要考虑到孩子长大成年,乃至结婚成家。因为很有可能这种伤害是持续性的。
然而,我们过往处理很多纠纷,往往只看得见物质层面的损失,仅仅赔付金钱,就草草了事,这显然是不够的,也很难让加害者真正重视自己的行为到底会带来什么。
我认为,想要遏制这类事件,就必须正视精神损害的代价。
如果一个人的言行对他人造成精神伤害,就应当承担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只有让行为人真切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会给别人带来心理上的沉重伤害,而这种伤害可能要他一辈子赚钱偿还,他才会三思而后行,才不会肆无忌惮。
以上这些,也希望成为这次事件后,大家能形成的集体共识。
End
作者 |Arthur Chen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简介:听过许多人的故事,也有了自己的故事。座右铭:惜时惜人。咨询小时数:5000小时,人际整合取向,研究方向:职场心理、婚恋两性、身心疾病、朋辈心理辅导。近期关注:历史人文、社会心理学、哲学思想史。
编辑|一杯咖啡全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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