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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29日凌晨4时,黄岩原县长朱焯与县民众自卫总队副总队长吴锦纶等率民众自卫总队起义,一举抓获黄岩新任县长袁悟农,并将其卫队缴械。
6月1日,黄乐县委、县人民政府进入黄岩县城后,根据浙南地委的指示,宣布接收黄岩,命令“各敌伪机关的人员要各守职位,保管物资,造具清册,听候移交”。
开始因干部人数太少,只能集中力量接收几个重要的国民党机关。在充实了一部分干部后,从6月5日起,分民政、公安、财政、教育、技术五个科分别前往接收。
其中,民政科负责接收国民党黄岩县参议会、救济院、商会、工会、农会、妇女会、水果业公会、民政科、建设科、社会科、秘书室、庶务科、训练所、征属工厂、会报室、县合作社和自卫委员会等机关单位。
财政科负责接收田粮处、县府财政科、税捐处、县银行、浙江省银行黄岩办事处、国税稽征所、会计室和仓库等机关单位。
公安科由第三支队周丕振支队长亲自带队,负责接收县法院、警察局、消防队、军事科、检察处、看守所、防护团、防空监视哨、军官分会、县党部、三青团、青年党、民社党和军法室等党团、机关单位。
教育科负责接收修志馆、九峰图书馆及分馆、民教馆、教育科、教育研究会、黄岩中学、黄岩师范学校和其它中小学等学校、机关单位。
技术科负责接收邮政局、电信局、卫生院、水利协会、水利工程处、西江闸管理委会、农推所、园艺场、县有林管委会、浙江省公路局工程处和电台等机关单位。
由于黄岩是和平解放的,国民党各机关单位的物资和档案都没有遭到破坏,为接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到6月13日,除档案室、地籍整理处尚未接收,田粮处、救济院帐目尚未结清外,前后共接收、接管了58个国民党机关,接收、接管工作大致完成。
但由于黄乐县委、县政府是临时奉命赶来接收,事前缺乏准备,自身又长期在农村处于游击战争状态,对城市工作缺乏了解,再加上只是暂时接收,很多具体工作无权处理,因此,在接收过程中,组织不健全,革命秩序未能完全确立。
旧的机构接收后,新的机构没有建立,政府工作差不多趋于停顿,没收战犯财产、清算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的工作一直无法开始,一时无法解除人民疾苦,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
接收时没有依靠穷苦的原国民党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不能很好地了解国民党机关的情形和追查藏匿物资,对贪污人员的查办也就无法深入,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黄岩解放后,一般群众尤其是学生情绪很高。学生在街上张贴标语、漫画,要求参军、参政,而且在短期内就组织起了学联会。农民、工人纷纷向新政府诉苦、揭发敌人罪行。
此时,特务、帮会组织四处活动,土匪猖獗,谣言纷纷。面对复杂的环境,新政权一时还来不及开展广泛的宣传,并建立起工、农、妇、商等组织。一般群众对新政权尚不了解,也就不能有效、广泛地组织群众、团结群众。
接收时,无明确的政策指导,对原国民党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处理政策不明确,没有及时宣布留用或遣散,使之无所适从,也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6月14日,黄岩县委、县政府成立并完成接收工作后,开始对旧政权进行改造,在全县范围内废除旧保甲制度,逐步建立区、乡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权。
全县划分为城区、路桥、院桥、双洪、金横、头陀和乌岩7个区,党组织设立(分)区委,政权组织设立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
县委、县政府以88名南下干部和在本地坚持工作的24名干部为骨干,除留一部分在县级机关外,其他都分配到各区担任区领导。
一般由南下干部担任区委书记、区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民运委员和粮库主任,每个区配备南下干部6-8人。在本地坚持斗争的干部担任副书记、副区长和区委委员等。
乡级政权除乌岩、院桥2个区较早建立外,其余各区均在1949年8月以后逐步建立乡人民政府。
开始,县委先后在头陀区的临古乡和城区的鼓屿乡作为平原建乡的试点,接着由驻军62师从185团抽调150名干部、战士组成27个工作队,分别派往城区、路桥、金横、双洪4区各乡,由工作队长担任乡长,配合本地坚持斗争的干部和从村里刚提拔起来的半脱产干部建立乡政权。
新政权建立初期,干部人数远远无法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自己提拔、培养干部。1949年10月,县委就计划在两个月内提拔500至600名干部,其中工农干部占250名。为此,在11月份建立了县委工农干部学校,当年就招收了学员60名。
同时在各区、乡登记贫苦、纯洁、有培养前途的知识分子、失学失业人员以及工农分子,集中学习,提拔为干部,共提拔了150名。还吸收学生42名,充实到干部队伍中。
在新成立的区、乡政权工作人员中,有一部分旧职员。这喜人比较熟悉当地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就把留用的74名旧职员中的一部分分配到区、乡政权中,一方面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工作的连续性与正常开展。
新干部大量提拔使用后,其中一部分人因不懂工作方式、方法,碰到钉子难以解决,加上家庭困难、生活艰苦、与上级沟通不畅等原因,思想苦闷,不安心于工作。
县委、县政府对此问题十分注意,要求各地对新干部既要耐心地培养教育,又要大胆使用;在新干部还没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时,分配任务要少而具体;对新干部的工作勤布置、勤检查、勤总结,帮助解决困难,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及时召开小组会,更多地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了解新干部的思想情况,适当批评和表扬,保护其工作积极性。
1949年10月18日,县委发出改造村政权的指示,要求凡建有农会可以坚持村政办公的村子,立即取消旧的保甲制度。并对各区要求:路桥、金横、双洪、院桥四区达到70%;城区达到50%;头陀、乌岩的基本区达到40%,游击区也要达到20%。
县委在建立新政权的过程中,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组织。
11月27日,黄岩县委发出大胆发展积极分子入党的指示,认为全县不少地区发展党的时机已到,必须大胆地发展经过斗争考验的纯正的积极分子入党。要求各地明确认识到,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后,必须迅速发展党组织,建立支部,树立党支部在农村的核心领导作用。
到1949年底,全县建立起7个区委,57个乡(镇)政府,新建立69个村政权。全县共有党支部85个,县、区、乡干部共571人,县、区、乡党委、政府机构已基本建立。
1951年1月,全县有县级机关、企业部门和区乡干部1096人,党员发展到984人,其中脱产党员396人,农村党员588人。
黄岩和平解放之后,一些潜伏下来的国民党特务勾结封建恶霸和反动的乡、保长,收容和组织土匪,肆意残害人民群众,进行杀、抢、刮、奸等破坏活动,成为严重的匪患。
为打击土匪、特务等反动势力,迅速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建立和发展地方人民武装任务迫在眉睫。
县大队及各区中队建立后,县委、县政府对其加强政治、政策和纪律教育,一方面对队伍中不可改造的兵痞、流氓等进行清洗,另一方面准备在原来基础上将人员扩大一倍。
在特务、土匪的猖獗活动下,各区中队经受了严峻考验。12月11日和13日,头陀区中队和乌岩区中队先后被匪策动叛变。至1950年8月,在头陀、乌岩、路桥、双洪等区,被匪策动叛变的区中队干部战士有70人,被匪杀害的有30人。
1949年9月,地委、军分区作出关于建设地方武装的指示,10月,黄岩县人民武装部成立,为县委、县政府的军事工作部门。朱德胜任部长,王黎山兼任政委。
1950年12月,县大队改编为浙江省第6军分区第2独立营,撤销各区中队,属县委和第6军分区双重领导。1951年5月独立营撤销。
从开始接收工作时起,黄岩县委就抓紧建立和扩大民兵组织。到1949年10月,全县发展起民兵武装1000多人。
10月18日,县委在《十、十一月份工作计划》中要求今后“发动组织群众武装自卫,根据不同的情况及群众的迫切要求,贯彻完成各项任务,达到发动群众,武装群众的目的。”要求每乡都要组织农会武装,并达到占农会会员人数的10%。
11月27日,在《县委关于十一、十二两月工作计划的补充》中,再次要求各区、乡今后要特别重视掌握武装工作,要从农会会员中大胆地发展民兵,对民兵武装进行剿匪战斗教育。要在剿匪活动及调查情报上运用好民兵武装。领导要与民兵打成一片,共同站岗放哨,与民兵一块参加剿匪活动。
1950年,有709个村建立了民兵组织,有民兵11488人。1951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全县各村都建立起民兵组织,共有民兵2552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2%,其中基干队有3404个,做到“村村有民兵,普遍有组织”。
至1951年底,全县民兵配合部队或单独剿匪作战445次,搜捕107次,毙匪支队长2人,大队长2人,中队长以下132人;俘匪纵队长2人,支队长10人,大队长20人,中队长以下424人;降匪大队长3人,中队长以下90人;缴获轻机枪1挺,长短枪546支,子弹17200发,手榴弹82枚,船艇2艘。
在三年的剿匪战斗中,全县共有167名民兵立功,几十人受到枪支奖励。
1952年,实行民兵制度,县设民兵基干团,区、乡、村设营、连、排、班。普通民兵以村为单位设中队,生产队设分队,乡设乡队,区设队部。全县共有民兵66817人,其中基干民兵2371人。
至此,黄岩县地方人民武装系统初步形成,该系统在剿匪反霸、维护社会治安、支援抗美援朝及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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