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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冬雪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农村经济秩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案中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转包土地承包书》,通过转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因玉米种植补贴款被发包方扣留5年之久,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转包土地承包书》《玉米补贴款》等相关证据材料,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土地转包后,玉米种植补贴款究竟应当归土地发包方所有,还是归实际种植者所有。从三个方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慎的审查认定。
关于转包合同的效力问题,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转包土地承包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关于补贴款的归属问题,玉米种植补贴是针对实际种植行为的惠农政策,旨在提高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收益。根据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政策规定,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本案中,双方合同第五条明确约定案涉土地的国家补贴归原告所有,该约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守。关于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原告作为案涉土地的实际种植者,对上述补贴款享有合法权益,被告将本应属于原告的补贴款据为己有,于法无据、于约无凭,其占有该笔款项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最终,舒兰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玉米种植补贴款,同时传递出了谁种地、谁受益,谁违约、谁担责。土地可以流转,但契约精神不能“流转”走;补贴可以发放,但政策红利必须精准“滴灌”到田垄间、落到种粮人手中。今后,舒兰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扎根基层、公正司法,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农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法治温度直达人心。
初审:林冬雪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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