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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5年底,当事人胡某接到了来自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通知,原因是被自己的客户黄某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返还230余万元款项。胡某与黄某系一共同好友介绍,且二人同样相识多年。2021年5、6月份,当事人胡某便与黄某签订了矿机购买及托管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向胡某购买矿机,且直接由胡某进行托管挖矿。后续在微信中黄某又向胡某以口头方式另行购买了几台矿机,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直至2025年初,当事人胡某一直在履行合同内容,共计为黄某挖出2.9余个BTC、23余个ETH,以黄某提起仲裁时即2025年10月来看,黄某所得收益约为人民币330余万元。但黄某却在仲裁申请书中表示,本案的委托协议应属无效,且依据《民法典》第155、157条之规定,要求当事人胡某返还矿机货款、运保费、电费等共计2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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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答辩思路
本案为虚拟货币挖矿纠纷案,我方代理的当事人胡某为黄某提供矿机销售及托管服务。针对挖矿活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21年9月3日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挖矿行为违反绿色环保和公序良俗(法院一般将涉及到此类问题的合同认定为合同无效),但最高法的答疑意见明确指出:“对于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的纠纷,应以2021年9月3日为时间节点区别对待:该时点之后订立的合同应认定无效;该时点之前的相关合同,不应简单否认其效力,应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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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确定了如下答辩思路:
第一,案涉合同有效。根据上述最高法的答疑意见,案涉合同均签订于2021年9月3日前的部分,结合案件事实,本案合同签订时的双方主体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本案合同并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故应当予以认可。
第二,即便合同无效,关于合同无效后双方依据过错责任返还的问题。一是矿机货款,当事人胡某在合同期间一直在履行合同义务,且给黄某带来超330万元的收益,不具有过错,此外,由于长达4年运行导致老化,且胡某进行仓储保管同样进行了大额支出,货款不应返还,胡某可将矿机本身返还交付给黄某;二是运保费和电费,此类费用只有在矿机布置和运行中产生,且胡某将此类费用直接转出到第三方即服务方,自身并未留存利润,故胡某同样不具有过错,不应返还。
三、庭前调解
2026年3月上旬,本案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前仲裁员开始进行调解。由于此类案件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只有相关政策规定,故仲裁员可能基于此种原因花费了很大工夫来进行调解。(ps:我们上一个在深国仲的案例同样是以申请方撤案结束,不排除是仲裁庭给对方做工作的原因,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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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在调解中多次强调了公平原则,持续给申请方施压,当事人胡某确实在持续履行案涉合同,且为黄某带来了相应收益,根本原因在于黄某在获得胡某为其挖出的虚拟货币的同时,即刻便转手抛售,后因政策原因停挖了一段时间,导致黄某实际收益不甚理想。如果在胡某收到仲裁通知时即比特币高位时再进行抛售,那么收益远远大于其投资,想必也不会闹到仲裁这一地步。当然,谁也无法预料币值,这是后话。
此外,同样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对方递交的支持其诉请的案例中,正好有一例一审案件的判决书用于支持其观点,但不巧的是,该案件二审却是郭律师代理的,然而二审判决中完全推翻了一审的判决结果进行了改判,二审结果完全站在了我方(ps:但二审判决并未上网,对方无法检索到判决书)。这显然是对方意想不到的,同样也是极具戏剧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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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达成和解
对于仲裁庭来说,由于法律的缺位,结果的不确定性必然存在,不论怎么仲裁对其都有风险,因此仲裁员也是极力地促成双方和解。如果双方谈拢,调解是对仲裁庭最好的结果。最后,经过仲裁员的居间调解以及多轮“交锋”,我方同样与当事人胡某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和解释,最终在仲裁员公平理念对对方的施压下,双方同意以不到申请仲裁金额6%左右作为当事人胡某给黄某的和解款项。
五、结语
本案为我们代理的虚拟货币挖矿纠纷案,双方相识多年却因生意闹到仲裁地步,本质上系投资者不愿承担投资所带来的相应风险。但币圈虚拟货币的价值谁都无法预料,提醒大家入圈需谨慎!
*本案例为郭志浩律师团队真实案例,禁止转载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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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浩
郭志浩律师,中国致公党员,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盈科全球涉外刑事中心中国区主任、盈科全球校所合作委员会执行主任、盈科深圳管委会副主任、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刑民交叉中心主任等,同时兼任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导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实验班实务导师、深圳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理事、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等。多次荣获盈科全国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卓越贡献大奖、百名青年领军人才等等,人物专访曾被《奋进中国》《影响力聚焦》《时代匠心》等刊物收录。曾办理众多百亿级经济犯罪、国际红通、涉黑涉恶等国内外重大敏感类案件,且 为超过三十例刑事案件作出成功的无罪辩护 ,部分经典案例被编入《辩策》《盈论》《案说合规》等著作。学术方面,其发表数篇专业学术论文(部分为核心期刊),出版国内首本区块链行业法律实务类畅销专著《区块链法律实务》《反洗钱专项法律实务》及英文专著《Anti-Money Laundering: A Legal Practitioner's Guide》,参著国内首部体系化梳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工具书《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与释义》(“国际通缉”和“引渡”两部分的作者),参与司法部重点课题“律师法修订”并出版《 〈律师法〉第五次修改专家建议稿及理由说明 》。多次受邀 新华社、路透社 等国家级通讯社的采访,民主与法治、法治日报、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等数十家官方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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