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病人接回家,慢慢家里成了教会祷告被写成了“迷信”没有具体伤害,刑法不该进来法律的每一次定性,都在教人下一步怎么做不要再培养一群麻木的看客改变人的精神,要回到善恶的源头世界把善叫作恶,但我们仍然要去爱
1948年12月21日,特蕾莎修女第一次走进加尔各答的贫民窟。
那时,她还没有后来遍布世界的照护机构,也没有一笔现成的经费。她去看望住在那里的家庭,洗孩子溃烂的伤口,照料病倒在路边的老人,陪着快要死于饥饿和肺结核的女人。
后来人们讲起这一天,记住的是那些孩子的伤口,路边的老人,还有那个已经快等不下去的女人。没有人先去审问,她当时是不是已经注册了一处宗教场所,是否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许可。她没有先把这些事情办好,再去碰那些伤口,而是先去照顾眼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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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在露天教贫民窟里的孩子读书,身边没有教室,没有钱,可能也没有什么办学许可。后来,过去的学生一个个来找她,愿意帮忙的人来了,钱也有人送来了,原来一个人做不过来的事,有了更多人一同承担。再往后,当地官员看见这些照护确实在帮助穷人,就提供了房屋,城市的救护车也开始把流落街头、病得很重的人送过去。
特蕾莎修女说:“上帝仍然爱这个世界,祂差你我去成为祂对穷人的爱与怜悯。”她说的不是一种抽象的爱。一个人饿了,先给他饭;伤口烂了,先替他洗;一个人孤零零地快死了,至少让他在最后一程知道,这世上还有人把他当作一个人。
在诺贝尔奖演讲中,她讲到一个从排水沟里抱回来的临终者。他的身体已经生了蛆,被清洗、安置和照顾以后,他说,自己像动物一样活在街上,如今却可以像天使一样死去,因为有人爱他,也有人照顾他。她并不以做了多少事来衡量爱,她看的是,做这件事时,人究竟放进去多少爱。她还说:“爱若是真的,就会疼。”
她说的“疼”,落在每天的生活里:夜里不能走,手要碰到伤口和污物,自己也很累了,第二天还得再来。一个人做不完,就找第二个人,今天有人守夜,明天也得有人接上,钱不够,就要有人出钱。爱到了这一步,自然会留下名单、管理、负责的人和金钱往来。
我们今天当然会赞美这个故事。可如果把“特蕾莎”这个名字拿掉,把同样的事放到我们熟悉的城市呢?一个基督徒走进病房,清洗伤口,为病人祷告,后来更多信徒来了,有人帮忙,有人联系,有人奉献,再把钱花在医药、饭食和护理上。我们会先看见病人,还是先看见宗教人员、聚集、负责人、资金和所谓迷信活动?
我办过这样的案件。那些弟兄姊妹,我在会见室里听他们哭过,听过他们在失去自由以后,还一遍遍问外面的老人有没有人管,病人的药有没有接上。我们在这些案子里相遇,也在信仰里彼此相交。
有一次,她在会见室里跟我讲起最早的那些年。那时还没有后来那间教会,只有她自己的家。先是有人来看她,有人身上有病、有痛,听她读经,和她一起祷告;这些人走了,又把认识的人带来。后来,一些做传销赔了钱、连家都不敢回的人被送到她那里,她每天煮一大锅稀饭,让他们先住下,吃饱,有了力气再回家。
再后来,病人也来了。房子只有八十平方米,最挤的时候,里面住着十多个病人。她给他们读经、祷告,照顾他们的生活,也管一天三顿饭。有人住二三十天,有人住几个月,来了就住,能回去时就走。许多人没有给过一分钱,偶尔有人奉献,也只是零碎的小钱。
这些花费,最初都从她自己的积蓄里出。积蓄花完了,她就卖家具,家里能卖的东西一点点卖掉,自己却穷到去捡菜叶子吃。那间房子慢慢连一个家的样子都没有了,到处是病人和铺盖。人来来往往,有的是病人,有的是信徒,大家在同一间屋子里吃饭、读经、祷告,教会就是这样在她家里慢慢聚起来的。
这就是那间教会最早的样子。没有牌子,没有办公桌,只有一口天天煮稀饭的锅,一间挤满病人和铺盖的家,还有一个已经穷到去捡菜叶子吃,却还在往屋里接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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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特蕾莎走进贫民窟的故事,常常会想到这间屋子。地点隔得很远,事情却都是从看见那些有需要的人开始的。特蕾莎的故事后来被全世界赞美。到了这间屋子,病人、稀饭和卖掉的家具却慢慢从案卷里退了出去,只剩下“聚集”“奉献”“负责人”和“迷信”。
后来,她把家和教会分开了,照顾人的事却没有停。谁家里有人住院,谁已经熬不下去了,教会里的姊妹还是会去。
有一位母亲得了重病。女儿还要工作,家里有老人孩子,医药费和护理费一天一天往上加,人却一天比一天撑不住。她后来回忆,那段日子把她压得几乎崩溃,有一阵甚至不想活了。
教会里的姊妹来了。
她们没有把病人从医院带走,也没有叫家属停药。有人煮粥,有人喂药,有人清理伤口,有人夜里留在医院,让已经熬不动的女儿回去睡一会。祷告完了,第二天的饭还要送,医生的话还要听,药也照样吃。
我看过病人当时的照片。腋下、手臂和腿上,有大片已经破溃、结痂的伤口。那不是说几句安慰的话就能过去的病痛:伤口要清理,身体要擦洗,人起不来,还要扶着去厕所,做这些事的时候,气味、污物和疼痛都在。我看着照片都觉得生理不适,她们的手却一直在清洗、照料。她们没有收费,也没有谁因为多守了几个晚上,就被人记住。
另一个女人受伤住院,已经付不起每天两百多元的护理费,只好想着出院。有人把她接到家里,帮她洗脚,照料生活,夜里陪着;她大小便不方便,也有人留下来帮忙。还有一个女人,心里也快撑不住了,她自卑、封闭,常常发脾气,婚姻也走到了边上,那位姊妹没有躲开,抱着她哭,为她祷告,哭到声音都哑了。
洪水退去以后,屋里全是淤泥,她又带人进去搬泡坏的家具,铲泥,清理那些发臭的东西;疫情最紧的时候,她和身边的人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在第一线做志愿者。在她们的信仰里,病床上的人不是一个麻烦,基督说,做在最小的一个身上,就是做在他身上。在她们手里,这句话是一顿饭,是一盆水,是一双洗脚的手,也是一夜夜没有合上的眼睛。
她们在病床边做饭、守夜,也会为病人祷告。有一次,病人住在医院,医生准备手术。有人去探望,带了水果、牛奶和红包,握着她的手祷告,求上帝借着医生的手使手术顺利,末了说了一声“阿门”。
后来警察却问:“这是什么仪式?”再往后,这就成了“赶鬼治病”的迷信。医院还在,手术还在,劝病人配合治疗的话也还在;可到了案件的指控中,最显眼的成了“赶鬼治病”和“迷信”,送给病人的红包、守过的夜、洗过的伤口,全都被选择性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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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探望并不难,难的是病人躺了几个月,第二天、第三天还有人来。一个人忙不过来,就得去找别的人,今天有人守夜,明天就得有人接班,药费和护理费凑不齐,就得有人管钱、记账,知道每一笔钱是谁送来的,又花在了哪里。
可同样的东西进了案卷,参与的人成了成员,召集的人成了负责人,给病人的钱成了敛财,做完这一切以后的祷告,又成了宗教活动。病人、伤口、清粥、手术和120一样样退到后面,剩下的词排在一起,看上去便像一张犯罪结构图。
这正是让人心里发凉的地方。一个人明明在帮助人,我们却先看见他信什么,随后便拿这个信仰,替他做过的所有事下了结论。那些被帮助的人究竟受到了伤害,还是得到了医治,钱最后用在了哪里,反而没有人真的关心。
宗教里当然可能有恶。有人若借病人的绝望骗钱,声称自己包治百病,逼人停药,阻止手术,隔绝家属,或者用宗教权威控制和伤害别人,无论披着什么外衣,都应当查清,也应当承担责任。
可这个罪名并不叫“利用迷信罪”。法律要惩罚的,是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破坏法律实施”这后半句,不是罪名里几个可有可无的字,它是办案机关必须完成的证明。
哪一部法律、哪一项行政法规,原本应当怎样实施,具体是谁,用什么行为破坏了它?病人被骗了吗,交过钱吗,停药了吗,手术被耽误了吗?有没有人因为所谓“驱鬼治病”受伤,还是病人一直住在医院,照常做手术、用药,身边只是多了几个为她做饭、守夜、祷告的人?这些事,一件都不能猜,得用证据说清楚。
祷告是否合乎某一教派的教义,办案人员可以不理解,也可以不相信。可不相信一件事,和证明它破坏了法律实施,中间还隔着一整套犯罪构成和证据标准。这一步,刑法不允许任何人靠偏见跨过去。
行政手续也不能替刑法把这一步跳过去。就算一个宗教团体在登记、场所或者募捐上存在行政管理问题,也要说清楚究竟违反了哪一项规定,带来了什么现实危险,该补正,该制止,还是已经严重到必须动用刑罚。没有登记是一个问题,有没有犯罪是另一个问题。
只有查到了具体的欺骗、强迫病人拒绝治疗、非法获利和伤害,刑法才有进入的理由。若病人没有停药,手术没有耽误,没有人从中骗钱,留下的只是送饭、守夜、照料和祷告,刑法就不能为了证明一个标签没有贴错,再去想象一个并不存在的被害人。
法律其实明白,一个人在紧急关头愿意伸手,需要被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它当然不是说热心可以代替专业,而是在保护一个人看见别人倒下时,还愿意上前的那一点勇气。因为如果每一次伸手都要先把未知的风险算完,最安全的选择,只能是不动。
赵宇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而出手,曾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一度被按防卫过当处理,后来检察机关重新审查,认定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陆勇自己长期患病,他帮助同病的人购买价格较低的药物,没有从中获利,检察机关查明购药、转账和帮助病友的具体经过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些案件后来得到纠正,意义并不只是还一个人清白。法律的每一次定性,都在教旁边的人下一步怎么做:再看见有人受侵害,要不要上前?病友买不起药,要不要帮忙?一个没有护工费的病人躺在那里,自己要不要多管这件闲事?
涉宗教案件也一样。若祷告总比医院更容易被记住,奉献总比钱最后帮助了谁更容易被计算,负责人身份总比他叫过的120、送去医院的老人更容易进入结论,人们很快就会明白怎样保护自己:探望一次可以,不要长期承担;给一点钱可以,别去召集别人;心里同情可以,不要做负责人;最重要的是别把信仰说出来。
照顾者被带走以后,病人最先付出代价。伤口不会自己愈合,饭仍要吃,身体仍要翻,夜里仍会痛;案卷里多了一个被告,病床边却少了一个能留下来的人。病房外面的人也都在看,孩子也在看,他们会慢慢学会,别问这件事对不对,先看它会不会给自己惹麻烦。
这样的经验积得多了,人便不再相信自己看见的东西。眼前明明有人弯腰、送饭、叫救护车,还要等一个机关告诉他,这究竟是善,还是恶。良知一点点退下去,安全取代了是非;人人都很清醒,也都很会保护自己,可一个人倒在路边时,四周只剩下懂得规避风险的人。
鲁迅到日本学医,原是想救治像他父亲一样的人。父亲久病,他少年时几乎天天往返于当铺和药店,在高高的柜台前典当家里的东西,再拿着钱去买那些难寻的药引,可父亲后来还是死了;这段经历使他记住了病人的苦,也记住了家属在绝望中四处求药的心情。
可医学课上那张日俄战争的幻灯片,却让他看见了另一种病。一个中国人被捆在中间,等待砍头;旁边站着的也是中国人,身体强壮,脸上却是他后来写下的“麻木的神情”。他们不是来救人,也不是来问发生了什么,只是来“赏鉴”这场杀人。
鲁迅受到的震动,不只因为一个同胞将要被杀,更因为四周那些还活着的人已经不觉得痛了。别人的死落在眼前,只剩一场热闹;身体再强壮,如果心已经麻木,人仍然可能成为任人杀戮的材料,也可能若无其事地站在旁边,做一个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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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麻木不是一天形成的,一个社会若反复告诉人,被捆住的既然已经叫作“罪犯”,就不必再问他经历了什么,替他说一句话可能惹祸,跟着人群却最安全,久而久之,人便会把良知收起来,先学会在人群里保住自己。标签替代事实,惩罚被包装成正义,恐惧教会每个人先保护自己。有同情心的人付出代价,沉默的人得到平安,跟着喝彩的人甚至显得立场正确。到最后,冷漠不再让人羞愧,反倒成了懂事。
这也是《药》最让人发凉的地方。一个父亲急着救患病的孩子,买下的却是蘸着另一个人鲜血的馒头;被杀的人已经被说成疯子和罪犯,于是,爱孩子的父亲也可以吃下一个受难者的血,并且始终觉得自己只是在救人。善恶被颠倒以后,可怜的人并不会自动站到善的一边,他也可能顺着那套已经替他安排好的说法,成为伤害的一部分。
所以鲁迅弃医从文。他仍然想救人,只是他看到,医治一个民族,不能只医身体上的病。还要有人去唤醒人的精神,使人不再把别人的苦难当作热闹,不再因为一个标签,就把自己的眼睛和判断一并交出去。
这个追问到今天也没有过去:一个照顾病人的人被当成罪犯,围观的人却觉得理所当然,那张幻灯片上的看客就还在我们中间。鲁迅想用文字唤醒人的精神。可人醒过来以后,靠什么知道何为善,何为恶?一颗已经习惯自保、习惯冷漠的心,又怎样重新感到别人的疼?
其实,醒来还不是全部。人里面的恐惧、自保,还有把另一个人推出去换取自己平安的冲动,若没有改变,清醒的人也可能很快找到下一个可以牺牲的人;人的精神要改变,得先看见福音。
福音把人带回善恶的本源:善恶不是谁有权谁说了算。人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所造,不能因为贫穷、疾病、软弱,或者被贴上某个名字,就失去尊严;人的尊严不是权力赏赐的,伤害也不会因为盖了章,就变成正义。
《以赛亚书》说:“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的人。”病床边那盆水,送去医院的老人,还有被笔录特意圈起来的那声“阿门”,都把这句警告送到了我们面前。
福音书里的耶稣,总是往被人躲开的地方走。他医治病人,触摸麻风病人,让被排斥的人重新回到人群中;可是,他的医治被说成倚靠鬼王,他对罪人的接纳被看成冒犯,最后,无罪的人被列在罪犯中间,钉在城外。
创造生命的主来到人中间,医治、怜悯、赦免,人却把爱叫成亵渎,把光叫成黑暗。有人控告,有人洗手,有人执行,也有人站在旁边看。每个人似乎只做了自己手里的那一点事,合在一起,却把无罪者送上了十字架。
可上帝没有站在看客中间。祂进入那个被羞辱、被误解、被定罪之人的位置,亲自承受鞭伤、干渴和死亡。十字架上的爱,不是对恶保持沉默,也不是叫受苦的人认命。它一面揭开恶,让所有冠冕堂皇的借口无处躲藏;一面又担当人的罪,使一颗已经硬了的心重新知道羞耻,也重新为别人的痛而痛。
耶稣曾为耶路撒冷哭,那座城有圣殿,有祭司,也有治理者,却不知道什么才真正关乎平安。今天,上帝看见的也不只是一份案卷里的对错,祂看见一位母亲躺在病床上,看见女儿已经撑不住,看见有人留下来清洗伤口,也看见我们怎样用一个标签,把这些手从病人身边拿走,再把这些写进判决。
这是我想到这些案件时,心里最深的悲哀。一个民族若慢慢习惯了这种颠倒,看见怜悯不再起敬,看见不义也不再感到羞耻,失去的就远不只是几项公益和互助。人会失去分辨善恶的能力,失去在他人受苦时感到疼痛的能力。到最后,只剩下一群麻木的看客和只会鼓掌的群众。
法律也会失去自己的道德根基。人们敬重法律,不只是因为它有警车、手铐和审判庭,还因为相信它会惩罚伤害,保护无辜。若冷漠比照顾更安全,伤人的手安然无事,救人的手反倒被带走,条文和印章都还在,法律让人信服的理由,却已经被掏空了。
当然,十字架也会审判教会。若教会拿祷告堵住病人去医院的路,拿奉献供养少数人的享受,拿属灵权柄控制软弱的人,抛弃了那些为义受捆绑的人,失去了教导善恶的勇气,那就是恶,不会因为说着上帝的名字便变成善。可国家也不能因为不接受一种信仰,就把教会真实的照顾抹去。善恶要回到真实的行为和真实的伤害,不能因为一个标签定罪,也不能因为有一个标签就免罪。
善恶一旦被颠倒,最可怕的,就是每个人都失去方向。
真正的犯罪必须惩罚,我们不需要靠美化任何人来保护信仰。可病人仍要有人送去医院,伤口仍要清洗,绝望的人仍需要有人抱住,洪水退后,屋里的泥也总得有人铲出去。
有一段常被称作特蕾莎修女《不管怎样》的文字,后来被贴在仁爱传教修女会加尔各答儿童之家的墙上。它原本出自肯特·基思,却因为特蕾莎修女和修女们真实的生活,被许多人记在了她的名下。那段话大意是:
人可能不讲道理,还是去爱;做过的善也许很快被忘记,还是去做;把最好的给出去,也许换来的仍是误解和伤害,还是把最好的给出去。
“不管怎样”,不是不问善恶,更不是向不义低头。恰恰因为善恶的标准不在权力和人群手里,爱才不必等这个世界先变得公正。该说的真话仍要说,该反对的罪仍要反对;病人还在那里,饭还没有吃,伤口还在疼,照顾他的人仍然要走过去。
即使照顾这些人,会留下聚集、分工、奉献和负责人的痕迹,总有一些人不会因此把爱缩回心里,只留下一种不会给任何人添麻烦的信仰。教会里的相爱,本来就落在这些事上:“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
特蕾莎修女所说的“小事中的大爱”,从来不是轻省的事。爱若是真的,就会疼。
我们守住的不只是一些慈善活动。一个社会还能不能把受苦的人当人,法律还能不能分清救人的手和伤人的手,一个民族还有没有面对善时起敬、面对恶时羞愧的能力,都在这里。
有一天,我们也会老,会病,会在某个夜里需要另一个人留下来。到那时,能扶我们一把的,只会是一双愿意靠近的手;若连这双手也被惩罚,人失去的,就不只是几个做好事的人,而是我们彼此还愿意作人的根基,法律失去的,则是它为什么配得人尊重的理由。
十字架告诉我们,爱可能被误解,也可能被判罪;复活却告诉我们,那些把爱判作有罪的人,并不是最后的审判者。
哪里还有病人,我们就需要跟着祂一起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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