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随着直播带货行业蓬勃发展,电商主播从业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主要群体之一,与此同时,相关用工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电商主播病休返岗后遭企业单方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裁判厘清新业态企业经营自主权边界,为行业规范用工提供司法指引。
2025年,李某与某电商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电商主播。入职后不久,李某因病休养,医疗期满后申请返回原主播岗位,企业以无法安排原岗位为由,提议将其调整至后台辅助岗位。李某认为该岗位与主播工作内容差异较大,当场拒绝了调岗提议。
不久,某电商企业新设直播间开播并安排新主播上岗,但始终未对李某作出工作安排。因单位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李某向企业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企业向李某发出调岗通知,拟将其调整至客服岗位。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900余元。仲裁裁决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某电商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电商企业向李某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900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荔湾法院民一庭法官邓咏诗表示,本案聚焦新业态下电商主播调岗争议的边界问题。新业态用工模式虽然灵活,但并不代表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可以无限扩张,企业不能以行业灵活特性为由,回避自身应承担的用工义务。针对主播这类岗位,判断企业是否提供了劳动条件,不能只看有没有提供基础办公场所,还要看是否提供了直播时段、流量支持、设备配套等履职必备资源。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能够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劳动者返回原岗位。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岗位的,调岗应当具备必要性和正当性,要充分考虑劳动者专业技能与岗位适配程度,调岗前后工作内容、劳动强度、薪酬待遇不应出现不合理巨大落差,更不允许借调岗实施惩罚、侮辱劳动者的行为。
本案中新直播间已投入运营,客观上具备安排李某回归主播岗位的条件,企业仍以无法提供原岗位为由,拒绝为李某安排工作,李某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企业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细化岗位工作内容,明确调岗条件与协商流程,从合同源头固定劳动条件。员工医疗期满、伤病休养完毕申请返岗时,能够从事原工作的,应优先安排原合同约定的岗位;确因项目关停等无法提供原岗位的,应第一时间与劳动者书面协商变更岗位、换岗方案,并留存协商记录。劳动者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因伤休养具备复工能力后,应依法履行返岗申请义务,明确表达复工意愿,并应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等证据。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邓咏诗 杨宇亭 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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