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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涉物业治理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7
业委会擅自决定物业费收费标准案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长期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费标准为:住宅3.2元/月/平方米,商用房5元/月/平方米。2022年12月,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小区就以续聘某物业公司为议题召开业主大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组织表决,表决票仅载明住宅物业费标准为3.2元/月/平方米,最终该续聘方案获全体业主通过。随后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标准为住宅3.2元/月/平方米,商用房5元/月/平方米。小区业主曾某认为,业委会未就商用房收费标准组织业主表决,即擅自决定商用房物业费为5元/月/平方米,违反法律规定,遂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曾某的诉请,判决撤销相关决定。业委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诉请撤销该决定。物业费收费标准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业委会在决定物业费收费标准前应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本案中,涉案小区商用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并未经合法程序进行表决决定,即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商用房物业费标准曾有约定,也得不出无须由小区业主集体决定而可以继续沿用的结论。故法院判决撤销业委会作出的商用房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的决定。
典型意义
业主自治纠纷是基层治理的常见痛点,直接影响社区和谐稳定。本案作为典型业主自治纠纷,精准厘清了小区自治中的程序合规边界:凡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示告知、意见征询、组织表决、结果公开的全流程要求。本案裁判既明确了程序瑕疵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指引,也切实保障了业主的法定自治权利,让公众感受到司法对民生权益的关切,从源头避免了矛盾升级,维护了社区秩序。同时该案将司法职能深度嵌入基层治理链条,督促自治主体树立依法履职意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资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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