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公示时间:2026-09-10
基坑、土方施工是市政管网工程的高风险环节,违规施工、管理缺位极易诱发坍塌滑坡事故。
9月10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事故曝光台公开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江西省恒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饶市弋阳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光辉片区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基坑土方滑坡坍塌事故,造成两名现场作业人员不幸遇难,项目直接经济损失达252万元。经弋阳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认定,本次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续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涉事责任主体依法从严追责。
一、事故基本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为2026年3月7日10时50分,事故地点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涉事项目为弋阳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光辉片区管网建设工程。事故类型为土方、基坑滑坡坍塌,事故最终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2万元。
2026年4月10日,弋阳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性质、涉事主体及人员责任。根据官方公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严格按照事故认定结论,依法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向相关资质发证机关移送处罚建议,严肃落实行业信用惩戒与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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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全部参建单位
本工程项目参建主体齐全,涵盖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大类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1、建设单位:弋阳县城市管理局
2、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西省恒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中堰易和工程有限公司
4、勘察单位:江西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5、设计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三、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违规失职详情
经事故调查组全面核查及政府批复认定,本次事故共三家单位负有安全责任,具体违法违规、管理失职问题如下:
1. 建设单位:弋阳县城市管理局
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合规管控严重缺失。在施工许可证尚未办理完成的前提下,默许、放任施工单位提前开工建设;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对监理单位在岗履职情况不核查、不掌握、不监管;未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安全管理规定,未监督项目落实正规复工流程,为事故发生埋下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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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单位:江西省恒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项目管控全面失守。默许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长期脱岗、不在岗履职;日常安全巡查敷衍应付,未能及时发现隐患;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基坑土方作业,未按期组织应急演练;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从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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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理单位:中堰易和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履职严重缺位,现场安全监管完全失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脱岗、未在岗履职;对施工单位“八大员”缺岗、脱岗问题未监督整改;未按规范建立监理工作日志;项目自开工以来,从未针对施工安全隐患下发任何监理整改通知单,完全丧失监理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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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安全警示教育
1、坚决杜绝“无证施工、未批先建”。市政管网、基坑工程必须手续齐全、合规开工,建设单位严禁为追赶工期突破建设程序、放松监管标准。
2、压实施工单位现场主体责任。基坑滑坡、土方坍塌属于致命性高频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配齐管理人员、落实日常巡查、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基础工作。
3、严格落实监理在岗履职制度。杜绝总监挂名不到岗、监理资料缺失、隐患零整改等问题,监理必须真正发挥现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违规制止的监管作用。
4、健全项目全周期安全管控体系。从开工许可、人员到岗、方案执行、复工查验、日常巡查等各环节闭环管理,全方位防范坍塌、滑坡类重大安全事故。
备注:本文依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官方公示整理,仅用于建筑行业安全警示教育与合规交流,不构成法律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及整改结果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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