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做机械加工,员工三十来人。最近两年行情不好,厂子能维持运转已经不错,基本没有利润。
前些年社保监管偏松,文件要求给所有在职员工缴社保,但实际能做到全员足额缴纳的小微民企不多。多数企业即使交,也按最低基数处理,有的只给部分员工交。
行业内普遍如此,只要没人投诉举报,社保部门一般不会主动上门,大家心照不宣。
今年开始,社保局明显加大检查力度,重点考核社保夯实率。这项指标要求企业覆盖全部员工,并按照每个人实际发放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就在这个当口,A公司收到劳动仲裁通知。提起仲裁的是离职两年的老员工,要求补缴在职三年的社保。这个案子没有争议,企业肯定要承担补缴责任。王总不服,觉得当年行业都这么干,合同虽没写缴社保,但工资里已经把社保钱算进去了。律师答复很直接,这个理由法律上站不住,建议尽快补缴,滞纳金每天都在增加。
最终仲裁裁定企业补缴社保本金并承担滞纳金,合计五万多元。对利润薄、经营困难的小厂,这笔支出压力不小。但情理归情理,法律是法律,这个问题没有变通余地。
从今年社保考核全面收紧看,过去行业潜规则和法不责众的想法已经行不通。现在社保稽查系统严格,不管过了多少年,只要查出漏缴未缴,都要依法追溯补缴。口头约定或行业老规矩,面对工资银行流水和正式劳动合同,都没有效力。
给其他小微企业老板提个醒,有三件事要心里有数。第一,给员工缴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用多发工资替代。员工自愿放弃或签放弃协议,法律不认可。第二,社保补缴没有追溯期限,员工离职多年后照样可以要求补缴。第三,过去行业普遍做法已经失效,不要抱侥幸心理,按法规要求合规经营,反而是成本最小、风险最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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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给员工交社保,离职后没回来找麻烦,那是运气好。一旦遇上,光滞纳金就够受。小厂利润薄,抗风险能力弱,更经不起这样的支出。与其等员工翻旧账,不如平时把社保按规矩办好。该缴的缴,该按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的按实际工资,别在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和社保记录之间留下缺口。
现在监管和信息系统越来越完善,过去能拖过去的事,以后很难再拖。经营压力确实存在,但社保是必须承担的成本,早点规范,心里也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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