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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财政部印发《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紧急采购作出制度性规范,提出国家鼓励依托电子化系统,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提高紧急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办法提出,完善紧急采购物资品目和供应商信息,加强对接供需,通过网上直接采购、电子反拍等程序开展紧急采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电子卖场开辟专栏,提供紧急采购物资品目和供应渠道等信息。
背景方面,《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该法。此前滨州、黑龙江等地财政部门已就紧急采购的使用范围和实施要求出台地方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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