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报考驾照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报名缴费后因故无法学车,想要退学费,却被驾校以合同“单方退学不予退费”的条款直接拒绝。不少人无奈认为这是行业规矩,只能自认倒霉,实则这类“霸王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近期,柳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典型的驾校退费纠纷,依法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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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报名两年未学车退费遭驾校拒绝
2024年6月,市民王某计划考取C1驾驶证,在柳州某驾校咨询报名。咨询过程中,王某简单了解收费标准后,便与驾校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当场缴纳了3500元全额培训费。
后续因个人事务繁忙,王某一直未到校参与理论学习和实操练车,自报名后未接受过驾校的任何培训服务。2026年年初,王某确定短期内无法完成学车,便主动找到驾校协商退费。
面对王某的退费诉求,驾校工作人员当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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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合同里写得很清楚,三年有效期内,学员自己原因退学、转校都不退费,这是我们的固定规定,公示牌也写了,你签了字就代表认可!”
“我一次车都没练,你们也没提供任何服务,为什么一分钱都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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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
驾校则辩称,已经为王某专属指派了持证教练,提前做好了培训安排,已履行合同义务,且退费条款提前公示,王某自愿签约缴费,单方退学属于违约行为,无权要求退款。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选择报警求助,民警核实后告知该案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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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概不退费”霸王条款无效
柳城法院受理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后,依法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开庭审理,查清案件全部事实。经查,案涉驾驶培训合同为驾校单方拟定、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合同中“学员单方退学、转校一律不予退费”的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该条款无条件免除驾校的经营风险与履约责任,单方面加重学员责任、限制学员解除合同、退还未消费费用的核心合法权利。同时,驾校未能举证证明,在签约时已对该免责、限责条款进行加粗标注、口头重点提示说明。
除此之外,合同明确约定为王某指派的专属教练已从驾校离职,驾校已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供对应培训服务,合同根本目的已然无法实现,且王某自始至终未接受任何培训,驾校未产生任何教学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据此,柳城法院依法认定案涉不退费条款无效,驾校拒不退费的理由不成立。
最终,柳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该驾校全额返还王某培训费3500元。
● 法官提醒 ●
生活中,各类培训机构、服务行业常通过格式合同设置“概不退费”“一经缴费不予退还”等条款,试图规避自身责任。此类一刀切的免责条款,并非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报名培训、办理服务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若未接受对应服务、商家未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费权利。遭遇商家以霸王条款拒绝退费的情况,可妥善留存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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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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