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10时,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对已经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及其头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判刑。
“支联会”被判罚150万港元,须在三个月内缴清。此外,第一被告李卓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第二被告何俊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第三被告邹幸彤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
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的案件作出裁决。“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而何俊仁早前已承认控罪并被裁定罪成。
法庭裁定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的级别,并指出案发时《香港国安法》已经落实,但仍有部分人不愿意接受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也不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被告等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下作出煽动的犯罪行为,令国家安全和公众秩序面对更大的风险。被告等在本港具动员和影响力,犯罪行为持续长达14个月之久,利用各类活动和网上平台犯事,相关活动属全港性,接触面广,而且影响不同年龄层的人士,其潜在妨害不容轻视。即使被告等相信其主张可能有违《宪法》和《香港国安法》,但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动其主张,属有预谋的举动。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说明,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梁换柱,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关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属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之行为。今天的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境外媒体等就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恶意攻击和抹黑。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本案被告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只会单纯考虑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和证据,以决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不受任何干涉。”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这方面,特区政府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法治原则,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原标题:《李家超:非常严重,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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