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1日讯 2026年以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自查能力,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布第一批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 邹城市太平东路某生活超市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且逾期未整改案
2026年3月23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城市太平东路某生活超市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邹城市太平东路某生活超市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邹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完成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教育培训不落实,或流于形式,无法真正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养和业务能力,会导致安全管理失效、问题隐患积聚、事故风险增加。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及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及考核,保存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要突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和考核,积极培养安全管理“明白人”,扎实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案例2 济宁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场车安全员甘某未按规定落实场车使用安全责任案
2026年2月6日,汶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宁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场车安全员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甘某作为济宁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场车安全员,未按规定对投入使用的场车和作业区域进行巡检并形成《每日场车安全检查记录》,汶上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汶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场车安全员要每日根据《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投入使用的场车和作业区域进行巡检,形成《每日场车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日管控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管控的第一道关口,不落实或者走过场将直接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处置,设备持续带病运行,违章作业得不到及时制止,风险持续累积。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问题,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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