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惠泽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厂房,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66486.51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屏建决﹝2026﹞0050号),福建惠泽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屏南县甘棠乡下山登村会溪自然村76号厂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1号厂房(第二层)和2号厂房。经查,2号厂房于2019年7月采用门式刚架结构开始建设,2019年11月竣工,共两层,建筑面积1984平方米;1号厂房(第二层)于2020年3月在原有一层基础上采用门式刚架结构开始建设,2020年10月竣工,第二层建筑面积1723.43平方米。两处建筑总面积达3707.43平方米。
根据汇昇筑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书,1号厂房(第二层)工程造价855277元,2号厂房工程造价1200112元,合计总造价2055389元。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按建设工程造价8.1%处以罚款,即2055389元×8.1%=166486.51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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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惠泽龙由福建省政协委员、上海金塑企业董事长邱允滔先生投资创建,总投资10亿多元,始创于1989年。以“健康中国产业、传统文化传承”为宗旨,以引领产业生态、共创美好生活为使命,以龙行天下、开拓进取的企业精神,历经32载辛勤耕耘和砥砺前行,打造了惠泽龙、白水洋、酱洞台、非遗文旅等具有产业健康价值的行业龙头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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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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