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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回顾:小红书挖两年坑,把自己埋进去了
长沙那个4岁男童“摸臀”的事,大家都看到了。孩子在餐厅跑动,失衡碰了一下,本来一句“看好孩子”就能翻篇的小摩擦,硬是被一位女子演成了“捍卫女性尊严”的年度大戏。
她当场揪住孩子衣领不放,事后把剪辑过的视频发到网上,贴上“性骚扰”的标签,非要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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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戏台子搭好了,观众却不按剧本走。
完整监控一曝光,真相惨不忍睹。罗永浩直接下场喊话:“孩子的父亲应该反诉她,纵然这种货,不知道还会祸害多少无辜的人。”
老罗不仅动嘴,还伸出了援手,表示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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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位被逼到墙角的男童父亲郭先生,终于站了出来:反诉,不为索赔,只为给孩子要一个法律上的清白,胜诉的赔偿全捐给青少年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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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才有意义。
至于这个女子是否算寻恤滋事,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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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如果一个男性被4岁女童这样触碰到臀部,他这样闹,不会被抓起来吗?
性别是不是要真的平等呢?
1
还记得戈夫曼那个“拟剧理论”吗?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这位女子显然是把生活里的小摩擦,直接搬上了网络的“前台”舞台。在后台,这可能只是一次普通的碰撞,甚至她心里清楚那只是个4岁娃娃的无心之举。但一旦登上网络舞台,她就迅速给自己套上了受害者的戏服。
打上“性骚扰”的标签,她开始了一场“抗争表演”。
维权变成了一种迎合受众情绪的表演,它就极易逾越边界,异化为博取流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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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深谙舆论场的“弱定理”,利用女性的身份标签去煽动情绪,把简单的小摩擦包装成性别对立的战场。
这种夸张式维权,不仅是对无辜孩子的霸凌,更是对社会善意和司法资源的疯狂透支。
现在好了,爆得大名,很多网友投诉到她所在的学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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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说到这儿,不得不提澳门刚发生的那些事。
一个27岁的女子,谈妥了2000元的性交易,到了澳门因为怕拿不到钱,反手就报警称被按床强奸,结果司警一调监控和聊天记录,直接把她拘了。
还有个女主播,发生关系后索要2万港元筹码被拒,转头就报强奸,医生检查无性侵迹象,最终也喜提刑拘。
这些都是内地女子,澳门一年诬告强奸被抓的案例,据统计至少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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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长沙这事儿和澳门的案子严重程度不同,4但背后的逻辑如出一辙:把没发生的事包装成严重社会事件,借助网络或报警让对方社死。
我坚决支持男童父亲的反诉。
在网络暴力治理中,必须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真实恶意”。
这位女子明知对方是个连自己衣服都穿不利索的幼童,却故意将碰触混淆为猥亵,这不叫维权,这叫碰瓷吧?
郭先生的反诉,不是报复,而是一个父亲对网络霸凌的正当法律反制,他要给4岁孩子注销掉那个莫须有的“小流氓”标签。
别再用“我是受害者”当免死金牌了。这种行为,事实上消解了女性的权利空间,形同喊狼来了,次数多了,真需要维权的女性反倒难以获得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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