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2026年6月29日至7月13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督察组于2026年9月11日向咸宁市进行反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督察报告,咸宁市委常委、副市长郑黎明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咸宁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咸宁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持续提升固废污染防治水平。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将固废工作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体部署,纳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刚性指标;出台《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厘清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市县常态化联合巡查、线索移送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打通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堵点。
对照省专项整治要求,咸宁市聚焦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施策,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巡查开展全域拉网排查,建立“发现—交办—核查—处置—复核”闭环管理机制。
咸宁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6年9月10日,督察组交办的23件群众信访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
督察指出,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党中央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还需持续加大力度。
一是思想认识与责任落实存在差距。一些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缺乏充分认识。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进度滞后,有的资源化利用项目主体工程至今仍在施工,个别地区仅设置临时分拣场所且手续不全、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缺失;市县两级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多以中心城区为限,未能延伸至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致使基层管理缺乏刚性约束。与此同时,市县两级在畜禽养殖数据统计方面衔接不畅,调查核实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企业备案数据与上级部门记录出入较大,影响科学决策基础。
二是建筑垃圾违法倾倒与处置问题较为突出。资源化利用设施长期闲置,多家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设计处理能力合计逾两百万吨,但年度实际处置量仅十余万吨,利用率不足10%。违法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现象在多地发生,部分居民区前后、交通干道旁、闲置空地等堆存大量建筑垃圾,未采取相关抑尘或防污措施,亦未编制处理方案或履行备案程序。基础数据管理不够严谨,不同口径发布的装修垃圾产生量相差近一倍,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能力在不同年份公告中前后不一。
三是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督察发现,个别养殖企业不仅压占生态保护红线,部分厂房还建在禁养范围内。多家养殖场超出备案量饲养,致使污染防治设施超负荷运转,环境安全风险上升。部分养殖场还田面积无法匹配产生量,甚至通过管道直排发酵粪肥至农田沟渠,导致周边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超标。有个别企业甚至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直排或利用暗管偷排。
四是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短板。危险废物监管仍存薄弱环节,涉重金属企业台账记录不规范、处置合同过期等问题时有发生,个别点位地面残留含重金属溢流痕迹,存在隐藏的环境风险。一般工业固废的流向监控不到位,有的企业未跟踪废物最终去向,致使大量固体废物被随意倾倒在省道旁;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记录与接收单位信息不符,监管链条出现断裂;部分污泥长期露天堆放,缺乏防渗防雨措施。某些区域工业固废违规堆存问题久拖不决,大面积占用土地,且部分压占生态修复区域。
五是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不到位。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中转站污水收集存在缺陷,渗滤液外流进入附近水塘,导致周边水体水质多项指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有的中转站现场管理比较混乱,地面散落垃圾和渗滤液,异味浓重,运维水平亟待提升。
督察要求,下一步,咸宁市要聚焦重点、靶向施治、立行立改。要压实整改责任链条,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账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严肃追究问责。要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和处置问题,加快编制覆盖城乡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加快补齐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短板。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监管,严格禁养区管控,依法处置违规养殖行为,督促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规范还田利用,严厉打击直排和偷排行为。要补齐工业固废和危废管理短板,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限期清零违规堆存问题。要提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水平,集中整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外流,确保设施规范运行、周边环境达标。举一反三建立常态化巡查和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和源头防控,防止问题反弹。
督察强调,咸宁市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咸宁市处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