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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市本级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晰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对应关系,近日,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市本级学会、其他类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一一对应关系名单》(见附件),清晰划分市本级学会、其他类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一一对应关系。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职责,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日常监管,协同推动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各有关社会组织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附件:市本级学会其他类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一一对应关系名单.doc
来源 | 株洲民政
编辑 | 龙艳军
审核|林鑫 刘婷
校对|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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