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些公职人员觉得,过去干过的事,即便违法违纪,只要熬到退休或调走,就翻篇了。
二三十年,在一些地方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但这几年纪律检查的力度大家都看得到,倒查一步步往深里走,这种所谓“退休即着陆”的想法已经过时了。
现在追责没有过期这一说。不管人还在岗位上,还是已经退休在家,或者早就调到外地,只要在职期间有违纪违法问题,查实了就要处理。该给处分给处分,该追责任追责任。退休不代表安全,调走也不代表事情就结束了。有的问题发生在很多年前,照样会被重新调查,这一点从近年通报里能看得很清楚。
终身追责不是一句空话,制度上有依据。按照现行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在职期间的问题仍然可以立案调查。查实有严重违纪违法,非法所得要追回,退休待遇也要重新核定,该降的降,该取消的取消。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照样要负。这几年通报的案例中,退休多年又被处理的人并不少,这已经说明问题。
结合近期的执纪重点,下面五类情况在倒查中容易被盯上,不能不当回事。
第一类,收钱收物、搞利益交换。有人觉得时间久了,钱怎么走的、东西怎么送的,已经说不清。但资金流水、人情往来、相关记录不会轻易消失,查起来仍然有线索。收的是熟人、老同事、老下属的钱物,只要和职权有关,性质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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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在工程项目中滥用职权。审批、发包这些环节如果暗箱操作,给关系人送好处,工程建设周期长,很多问题过几年才会暴露出来。有的项目当时看着没事,后来审计、巡察、群众举报一碰,问题就出来了。这类案件现在是倒查重点。
第三类,履职中不担当、乱作为,因为失职渎职给公共财产或者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问责没有时间限制。不是换个岗位、退下来就过去了。有的人觉得集体决策就没人担责,实际上一旦造成重大损失,该谁的责任还是谁的。
第四类,逃逸式离职。有人在职时留下问题,觉得可能要查,就提前退休或者申请调走,想避开核查。现在专项倒查已经把这种情况列为重点,走了也要查。离职、退休都不能切断责任。
第五类,退休后还利用原来的职务影响。靠老关系帮人打招呼、办私事,或者默许家里人借着过去的职权收好处。离开岗位不等于没有约束,原来职权带来的影响,仍在纪律和法律管辖范围内。家属收钱、本人装不知道,只要和原职权有关,同样要负责。
倒查越来越紧,说到底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给权力运行加一道长期有效的约束。它让在岗的人时刻记住规矩,用权时多想想后果,不能有干几年捞一把就走的念头。权力有任期,责任没有终点。
对公职人员来说,真正靠得住的保护,不是盼着顺利退休,而是在岗每一天都守住底线,做的每件事都能拿到桌面上,经得起事后检查。
心里有敬畏,做事讲规矩,这条路才能走得稳、走得远。与其天天琢磨怎么躲,不如一开始就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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