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 , 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此次会议的一项议题,是 审议通过《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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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此次会议特别提到,“要切实加强基金会公信力建设”。
公益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永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金会作为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从定义上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公益事业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
民政部发布的《2025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基金会数量共有9769个。
另据中国基金会行业数据发布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基金会总收入预计1391亿元;年度费用总和预计1200亿元。
从分类上看,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的发展助推了社会的进步与文明,提升社会文明的程度,在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公民参与、改善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公信力、培育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于2004年通过并施行,至今已有22年。
该条例共有7章48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注销,组织机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施行以来,条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益慈善事业加快推进,基金会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
实践中,发起人特别是负责人责任缺失、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公益活动不规范、退出渠道不通畅、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逐渐暴露。
2024年12月,民政部就《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9章94条,内容包括强化了基金会发起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完善了基金会登记体制,规范了基金会的组织机构、财产管理和使用准则等。
《征求意见稿》设专章规定了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募捐情况,公益慈善项目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此外,还加强了对基金会的事中事后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基金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可以对基金会的募捐活动、使用捐赠等情况进行监督。
2025年4月,民政部提到,征求意见稿共收到380余条有效意见。
“我们在认真梳理、逐条分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目前,该条例修订工作正在按程序积极推进”,民政部提到。
此次国常会审议通过修订草案,标志着条例修订迈出关键一步。
此次会议特别提到了公信力建设。
要切实加强基金会公信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挥多部门综合监管作用,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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