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有着“欢喜哥”之称的香港资深演员许绍雄,病逝已近1年。近日,有网友注意到,电商平台上某品牌的多款调料,仍在使用他的肖像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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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逝者已经离世,不应再被拿来代言。
记者搜索发现,多个电商平台上仍有不少产品图使用了许绍雄的肖像,且用文字标注他是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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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些产品链接点进去,详情页已不再显示包含许绍雄先生的肖像图,而是用一个卡通人物的形象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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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品牌调料厂家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此前与许绍雄签的合同到明年10月到期。新的代言人还在商谈中,许绍雄代言的物料图正进行替换。
明星离世后
生前代言合约是否有效?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自然人死亡之后,不再享有肖像权,但是法律保护死者的肖像利益。产品宣传使用其肖像,应征得死者近亲属明确同意。
代言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艺人死亡后合同原则上自动终止。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身故后品牌可继续使用已拍摄素材至合约期满等类似条款,则商家可依约继续使用。若合同无此特别约定,商家继续使用将缺乏合同基础。
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10月28日凌晨,香港资深演员许绍雄因癌症引发器官多重机能衰竭,在家人陪伴下安详离世,享年76岁。
来源 | 中国青年报综合极目新闻、新闻坊、半岛晨报等
审核 | 卢长银
编辑 | 徐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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