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4岁男童“摸臀”女生后续,遭人民日报怒批,账号被禁止关注,9月8日到9月10日,长沙这起“4岁男童被指摸臀”事件又有了进展,平台对涉事女子账号做了处置,男童父亲再次发生。
这件事情发生在8月26日,在湖南长沙一家餐厅,监控显示,一个4岁男童,手里拿着玩具枪在店里跑动,经过19岁女子身后,由于过道较窄,孩子身体失去平衡,左手碰到女子臀部。
女子很恼火,上前抓住男童衣领,持续不松手,直到男童父母赶来才松开,这起冲突导致男童脖子留下勒痕,另一个是女子在争执过程中,2次出现呼吸性碱中毒,男童父母通过民警转付77元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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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男童父母道歉,他们口头道歉让女子不满意,让书面道歉,警方调解3次失败,女子多次在自媒体账号发布多条视频,宣称被男童“摸臀”这类描述,声称遭遇骚扰,要提起诉讼。
完整监控公开后,涉事女子平台禁止新增关注,暂停商业变现,人民日报发表评论,4岁男童肢体接触,不是制造流量漩涡的素材,男童家长随后宣布提起反诉,只要求法律还孩子清白,若获得赔偿会全部捐赠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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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童,是否构成性骚扰、猥亵?
依据《民法典》第1010条,性骚扰成立必须具备,违背他人意愿,主观上的性冒犯故意。
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法律上不具备性认知、性冒犯主观意图,无法理解触碰隐私部位的性含义,监控显示,男童是在奔跑失衡意外磕碰,不是主动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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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不构成性骚扰,也不构成刑事层面的猥亵,孩子不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2、女子揪住男童衣领致颈部勒伤,法律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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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构成对未成年的人身侵权,需要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等民事责任,这是男童父亲反诉的重要理由。
3、网络发布视频,使用“摸臀”等标签,有什么法律风险?
如果在网络公开,却在证据不足以证实是故意骚扰前提下,给4岁男童贴上“摸臀、骚扰”标签传播,有侵害未成年人名誉权的法律风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禁止网络上不当披露、歪曲未成年人相关事件,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污名化。
维权不能随意给人扣上恶劣的帽子,如果法院认定属于不实贬损,需要承担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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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被男童触碰臀部,心里不舒服,情绪可以理解,有提出异议、报警调解、起诉维权的权利,但不能把男童无意磕碰,等同于主观恶意性骚扰事件。
警惕“流量裹挟维权”,民事纠纷先线下协商,警方调解,而不是先剪辑视频在网上造势, 把未成年人放到网络上接受审判,很容易造成不可逆的名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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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媒体创作,要守住底线,不能拿民间冲突,未成年人事件博取流量,靠争议事件涨粉,不仅会面临平台管控,还会承担名誉权的法律风险。
家长要时刻看管好孩子,在公共场合约束孩童奔跑冲撞行为,遇到纠纷,要线下处理,不要把未成年孩子暴露在网络舆论之下,保护孩子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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