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权声明与反投诉函——(「歌吟说法」首创隽府“双章”罗生门续篇:一枚公章背后的程序、谎言与权力博弈)
不侵权声明与反投诉函——(【歌吟说法】首创隽府“双章”罗生门续篇:一枚公章背后的程序、谎言与权力博弈)
致:微博社区管理中心 / 审核专员
抄送:@围脖侠 @微博法务
申诉人:歌吟学法师
被申诉方: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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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针对被申诉方恶意投诉本人发布的关于“首创隽府业委会公章违规”相关内容一事,本人表示强烈异议。被申诉方的投诉理由逻辑混乱、张冠李戴,且存在严重的“过度联想”与“恶意捂嘴”嫌疑。现逐条批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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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事实澄清:文章矛头直指“违规个人”,而非“物业公司”
投诉方指控:声称本人内容“捏造我司私刻业委会公章……构成商业诋毁”。
严正批驳:
主体完全不符(张冠李戴):请审核员核查被投诉的头条文章《【歌吟天下】首创隽府“双章”罗生门续篇……》。全文核心论述的是 “业委会李主任”涉嫌违规刻章、伪造会议记录、欺骗主管部门的 个人行为。文章通篇未出现“雅生活物业”字样,也未指控物业公司参与刻章。
事实铁证如山(非捏造):文中关于“新章违规、旧章合法”的论述,完全基于 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隽府园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的指导函》(见附件1)。这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认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本人引用政府文件揭露违规事实,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何来“捏造”?
物业无权“越俎代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业委会成员的违规嫌疑,与物业公司无关。被申诉方作为物业方,对业委会内部事务的投诉缺乏主体资格,除非—— 他们承认自己与违规刻章的业委会成员存在利益输送或混同。
二、 逻辑反证:投诉理由“不打自招”,暴露利益捆绑
投诉方指控:声称本人“结合话题标签……捏造我司私刻业委会公章”。
严正批驳:
谁在“对号入座”?本人文章明确批评的是“李主任”及“违规业委会”,并未提及雅生活物业。然而,被申诉方在投诉理由中却急不可耐地跳出来喊冤,声称我“捏造 我司私刻公章”。
此地无银三百两:既然文章没提物业,物业为何要主动认领“私刻公章”的罪名?这恰恰暴露了 雅生活物业与该违规业委会之间存在不可告人的利益关联。物业方的恶意投诉,实则是为了掩盖其纵容、包庇甚至参与业委会违规操作的真相,试图通过删帖来阻断业主对“物业-业委会”利益链条的追查。
恶意掩盖真相:住建局已发函认定新章非法,这是公开的法律事实。物业方试图通过投诉删帖来否定政府文件的效力,这是对行政权威的挑战,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
三、 证据链闭环:从“造谣业主”到“掩盖公章丑闻”
投诉方指控:声称本人“煽动对立、误导公众”。
严正批驳:
真正的误导者是谁?被申诉方此前因造谣业主“利用公职身份拖欠物业费”已被迫签署《致歉声明》(见附件2)。一个有造谣前科的企业,现在又对“政府认定的违规公章”视而不见,反而攻击揭露真相的业主,这才是真正的误导公众。
监督权的正当行使:小区公章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维修资金安全。揭露公章背后的谎言与博弈,是为了守护业主的“钱袋子”,防止违规业委会与不良物业勾结掏空小区资产。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绝非“煽动对立”。
四、 结论与诉求
综上所述,本人发布的内容基于 政府红头文件(住建局指导函),针对的是 特定个人的违规行为,与雅生活物业无直接关联。雅生活物业的投诉属于 主体不适格,且其投诉理由中主动认领“私刻公章”罪名,暴露了其 心虚与利益捆绑的本质。
本人郑重请求平台:
驳回投诉:被申诉方无权代表业委会投诉,且投诉理由与文章内容不符(文章未点名物业)。
恢复内容:立即恢复关于“首创隽府公章罗生门”的相关文章及微博显示。
警示滥用:对被申诉方这种“自身造谣在先、恶意捂嘴在后、甚至试图掩盖行政违规事实”的恶劣行为进行记录。
附件清单:
铁证:无锡市锡山区住建局《关于规范隽府园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的指导函》(证明新章违规、旧章合法,本人所言非虚)。
前科证据:雅生活物业此前签署的《致歉声明》(证明其有造谣诽谤业主的前科,信誉破产)。
公章文章原文:证明文章通篇未提及“雅生活”三字,仅针对业委会李主任个人行为。
申诉人:歌吟学法师
日期:2026年8月1日
附原文:【歌吟说法】首创隽府“双章”罗生门续篇:一枚公章背后的程序、谎言与权力博弈
在无锡首创隽府,两枚编号不同的业委会公章,正上演着一场关于规则、诚信与权力的荒诞剧。
这并非简单的印章更迭,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程序性政变”。随着锡山区住建局一纸《指导函》的下达,这场闹剧的真相已逐渐清晰:新章的诞生,从理由到程序,再到备案,处处充斥着谎言与违规。
一、谎言的起点: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遗失”
故事的荒诞性,始于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根据刻制公章的法定程序,只有在原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补刻。然而,首创隽府业委会的旧公章从未遗失,一直由业委会指定的专人过委员妥善保管。
二、程序的诡计:一份被监控戳穿的“会议记录”
谎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掩盖。为了证明刻制新章是“集体决策”,李主任等人又伪造了一份会议记录。
他们声称,在2026年5月28日,业委会曾开会讨论刻章事宜。然而,当维权委员报警调取业委会办公室的监控视频后,真相大白于天下:
时间:2026年5月28日
地点:业委会办公室
在场人员:过某、徐某、李某(均为业委会委员),以及三位业主(维、四、苏)。
会议内容:商量第二天去社区和信访局投诉其他委员。根本没有讨论公章事宜。
核心人物李主任和朱某某,当天根本不在场!
这份被他们用来证明“程序合法”的会议记录,在铁一般的监控证据面前,成了一张废纸。这不仅暴露了他们对程序的蔑视,更揭示了其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行事风格。
三、权力的傲慢:一场自导自演的“备案”闹剧
在6月12日发布的《启用新印章公告》中,李主任等人言之凿凿地声称:“业委会已按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向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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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委员田某、过某等人致电主管部门核实时,得到的回复却是:“截至目前,第四届业委会并未就‘废弃原公章、刻制新公章’事宜提交任何备案申请或完成相关手续。”
“纸上的备案”对抗不了“现实的核查”。在政府部门的一句“未备案”面前,那则精心撰写的公告,瞬间成了一张充满讽刺意味的“空头支票”。
四、官方的定音:住建局指导函的“最终判决”
这场由谎言和违规操作引发的“双章”闹剧,最终迎来了官方的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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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下发《关于规范隽府园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的指导函》。这份文件措辞严厉,事实认定清晰:
认定新章程序违规:明确指出2026年6月2日刻制的新章,其程序“违反了《隽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属于“重大事项决策流程不合规”,因此“不具备合法效力”。
建议旧章社区代管:为避免矛盾激化,建议将唯一合法的旧章交由社区居委会代为保管。
住建局的这份指导函,无异于给新章判了“死刑”,也为这场纷争画上了句号。
五、破局之路:从行政认定到刑事追责
目前,虽然住建局的指导函已经从行政层面认定了新章的非法性,但如何让公安机关介入,对“私刻公章”这一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定性,是打破僵局的最后一步。
此前,派出所可能因信息不全或认为属于“内部纠纷”而未予立案。但现在,情况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有了官方背书:住建局的指导函是强有力的行政认定文件,证明了刻章行为的违规性。
有了铁证:监控视频戳穿了伪造的会议记录,证明了其主观恶意。
有了完整证据链:从“谎报遗失”到“伪造会议记录”,再到“虚假备案声明”,一系列行为已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指向“私刻印章”的违法事实。
维权委员和热心业主应携带住建局的《指导函》、对方的虚假公告等材料,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次,报案的理由不再是“业委会内部纠纷”,而是“有人涉嫌伪造事实、私刻公章,并提供了完整的行政违法认定文件和证据”。
公章虽小,却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全体业主的信任。试图用一枚建立在谎言之上的印章来攫取权力,终究是镜花水月。我们期待公安机关能依法介入,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责任,还首创隽府一个清朗的治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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