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自2020年8月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医药企业在医药购销过程中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失信行为,给予相关医药企业失信评级处置,失信企业在挂网和价格方面将受到相应处理和约束,引导医药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营造依法合规、公平正义的医药营商环境。
分析近3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源信息,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内部教育管理宽松软,其工作人员收受失信企业商业贿赂次数较多、金额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继上海某科贸商行涉支架球囊行贿案公开曝光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每条支架收5000元回扣”后,仅2025年下半年,该院又涉及9件司法刑事判决。该医院工作人员先后收受商业贿赂46次,单次最大涉案金额1658万元,持续时间最长达11年,累计涉案金额1.84亿元。
分析发现,超过30家医药企业长期对该医院工作人员行贿。其中河北祥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金凯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明视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尚道轩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涉及单位行贿罪。河北祥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为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销售价格虚高的医疗耗材,累计向该医院工作人员行贿2064万元。涉案医药产品以人工晶体、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快速交换球囊扩张导管、心脏起搏器和生物可吸收医用膜等医用耗材为主,约30余种,累计贿赂金额约1.74亿元。涉案药品还有10种,包括注射用萘普生钠、奥拉西坦注射液、注射用兰索拉唑和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等,累计贿赂金额约1000万元。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灰色利益盘根错节。一方面,非法药企用贿赂收买医师的处方权,用贿赂剥夺患者享受质优价宜医疗服务的合法权利,既刻意虚高报价,为行贿营造空间,又制造舆论贬低集采,刻意营造“高价才是好货”的标签来带节奏,为高价行贿药械进医院,受贿医师使用高价的行贿药械铺路。另一方面,少数医疗机构内多人多次长期收受数十家医药企业贿赂,且受贿行为持续十多年,“不买对的,只买贿的”,也值得医院管理者警醒,值得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重视,值得大家关注。
(国家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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