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9月11日,河南汝州一对七旬夫妇在当地洗耳河边景观桥散步时,被虎头蜂围攻,导致两人均进入ICU治疗(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据两老人的女儿高女士介绍,其父亲被蜇伤200多处,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且已被下达病危通知。13日,事发地街道办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目前该桥已经悬挂警示牌,禁止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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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蜇伤后进ICU(来源:受访者提供)
13日上午,汝州煤山街道给极目新闻记者发来的情况说明称,2026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现居住在汝州市区某小区的高某及其家属,在大时代森林城西门附近河道内景观玻璃桥通行过程中,被虎头蜂蜇伤,造成多人受伤。
高某75岁,系汝州市某单位退休职工,现场被蜂蜇伤时间较长、伤势较重。事发后家属拨打120送医救治,先后转诊至郑大一附院、汝州市人民医院,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已下达病危通知。其另有两名家属不同程度受伤住院观察治疗,一名家属轻微蜇伤。
经初步核实,事发点位于汝州洗耳河河道内,为城市公共景观玻璃桥,管护单位涉及水利局、住建局。目前,该桥两侧已悬挂警示标识牌,禁止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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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ICU病房外(来源:受访者提供)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涉事蜂窝已经被当地消防部门摘除,警方也已介入该事件。
对于城区虎头蜂蜇伤人谁来担责的问题,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指出,本案中,关键看当地的管理者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对桥下马蜂窝这一具体危险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却未在合理能力范围内排查解决;若“知道或应当知道”,则应按过错比例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判断管理者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关键看有无投诉、报警、巡查记录等直接证据证明其明知,或结合其法定巡查职责、专业能力及该区域此前是否发生过类似险情等间接事实,推定其本应发现该隐患。若管理者确无预见可能,属于野蜂突发攻击超出其控制能力,则不宜苛责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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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蜂因其攻击性和毒性,被称为“杀人蜂” 图源:网络
另有公开资料显示,虎头蜂是胡蜂的俗称,属于剧毒昆虫,被蜇后可能危及生命,需立即就医处理。国际上因其攻击性和毒性,被称为“杀人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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