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苏州中心。一个14岁女孩的出现,让这个客流量巨大的商场出现了短暂的人流聚集。她是isa,本名夏心悠,短视频博主,因一段化妆跳舞视频被网友称为“树懒女孩”,社交平台粉丝超过60万。
有现场目击者在社交平台描述,认出她后不少人驻足拍摄,人群慢慢聚起来。也有网友说,自己也在同一商场,但离得太远,没有上前。微博等平台上,多个普通账号发布了相关动态,事件迅速扩散。
截至目前,商场方面和警方都没有发布正式通报。这篇评论不打算对当事人评头论足,只想借这个场景,把几个容易被忽略的法律常识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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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的人未必都意识到,举起手机那一刻,已经碰到一个法律问题。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列了合理使用的例外,比如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到他人;或者为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需。
关键词是“不可避免”和“必需”。博主在商场正常走路,不属于“不可避免地被拍摄到”。特意围上去举手机,和拍照时恰好有人入镜,是两回事。合理使用的边界,不看拍摄者方不方便,而看被拍摄者是否可预期、是否可避免。一个人走在商场里,没有义务预料到会被人专门围拍。尤其当拍摄带有明确指向性,并且准备发到网上时,性质就变了。
公共场所之所以叫公共场所,是因为它向所有人开放。但开放不等于放弃权利。一个人走进商场,并不意味着同意被任何人拍摄、传播。法律上的“合理使用”有严格边界,不是所有在公共场所拍到的内容都能随便发。尤其是当拍摄对象是未成年人,且拍摄行为带有明显的围观、追拍性质时,合理使用的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
isa是未成年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有特殊优先保护。公共场所不等于无隐私区域。一个成年人选择做博主,或许可以认为她对一定程度的公众关注有心理准备;但14岁的孩子,对“被拍之后会怎么传、会被谁看到、会留下什么”有没有足够判断力?这个问题不解决,围拍就很难说站得住脚。商场是公共场所,但公共场所里每个人的脸,仍然属于自己。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选择做博主,就应该习惯被拍。这个说法对成年人或许部分成立,但对未成年人不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因为其父母或本人选择了某种生活方式而自动取消。而且,习惯被拍和被迫接受围拍,是两种不同的状态。前者是主动选择,后者是被动承受。当人群围上来,一个14岁的人有没有能力拒绝?有没有空间离开?这些问题,比“她是不是博主”更值得关注。
围堵拍摄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止肖像权。
人群聚集到阻碍通行,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可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是否“情节较重”,要结合现场判断,不能隔着屏幕下结论。但条文里,“商场”明确在保护范围内。这意味着,如果人群聚集导致正常通行受阻,且不听劝阻,就可能不只是“拍几张照片”的问题。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围观拍摄往往不是一个人的行为。一个人举起手机,可能带动更多人举起手机。这种从众效应会让现场迅速失控。法律上,每个人的拍摄行为是独立的,但实际后果是叠加的。这也是为什么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此重要——它需要在人群聚集的早期就介入,而不是等到通行完全受阻。
商场本身也有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场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此前有判例:商场促销活动前看到门口聚集大量顾客,未采取疏导措施,最终人群拥挤导致顾客受伤,法院认定商场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回到isa这件事——商场有没有及时疏导?现场有没有安全隐患?目前没有公开信息回答。但它提醒我们:围观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只在围观者身上,也在场所管理者的责任清单里。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一句空话,它要求商场对可预见的风险采取合理措施。人群聚集到影响通行,已经是一个需要关注的信号。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层面:信息本身。官方通报、当事方回应、可验证的现场证据,才能厘清时间线。网传说法、单方描述、情绪化剪辑,要分开看。涉及名誉权、隐私权、消费者权益或行政监管,都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上。权益受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协商、复议或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传播时,避免网暴,避免扩散未核实信息。这个边界,和拍摄时的边界一样重要。不能因为讨厌围拍,就转头去网暴现场的人;也不能因为喜欢某个博主,就无视事实乱传消息。
法律划了底线,但底线之上的空间,靠每个人对分寸感的理解。
我不赞成把镜头怼到一个14岁孩子脸上,哪怕她是博主。但也不赞成把现场每个人都打成施暴者。围观是人性,好奇也不犯罪。真正要问的是,好奇之后怎么做:远远看一眼就走,还是挤到跟前;拍完自己留着,还是剪成片段发上网;商场看到人群聚集,是疏导,还是等它自己散。这些选择没有一条能包打天下的答案,但镜头前站的是未成年人时,答案至少应该更谨慎一点。
如果你在现场,感到权益因为人群聚集或拍摄受影响,可以做的事很具体:向商场管理方反映要求疏导,拨打12315投诉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或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的便民服务入口反映。涉及肖像权侵权,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路径公开可查。
对于isa来说,这次事件可能只是她博主生涯中的一个小插曲。但对于围观者、传播者、商场管理者,它是一次法律意识的检验。我们不需要把每个人都想象成恶意,但需要意识到,善意的好奇也可能带来伤害。法律不惩罚所有让人不舒服的行为,但它划定了一些底线。底线之上,是我们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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