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筠连县,一个烧烤店的林姓老板娘,她实名举报,说自己被蒿坝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自家店里的厕所强奸了。
举报之前,她纠结过,害怕过,甚至因为压力太大被诊断出重度抑郁症,还割腕自杀过。
结果报案之后,县局两次都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不予立案。
直到宜宾市公安局出手,复核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撤销了县局的决定。
9月12号,她终于拿到了《立案告知书》,案子正式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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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就来说说这个案子到底经历了什么。
先说一下女方的指控,林某说6月28号晚上,她在自己的烧烤店里跟朋友聚餐。深夜她去厕所,结果被一个只认识两天的男人推了进去。
这个人姓杰,是蒿坝镇政府负责综合执法的工作人员。
林某说杰某把厕所门反锁,控制住她的双手,强行跟她发生了性关系。
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林某说,她顾念烧烤店的声誉,顾念自己的颜面不敢声张。
事后她被诊断出重度抑郁症,甚至割腕自杀过。
后来她想通了,也豁出去了,选择实名举报。
而男方杰某否认强奸,他说这只是一个很小的误会。他承认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坚称自己没有实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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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号,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不予立案。林某不服,申请刑事复议。
8月10号,复议结果出来,维持原决定。县局还说,这案子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9月7号,宜宾市公安局的《刑事复核决定书》出来了。上面写得清清楚楚: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同时指出县局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
一个县级公安机关两次说没这回事、证据充分。到了市局,直接被判定为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同样一个案子,同样的证据,县里和市里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这就很耐人寻味了。
9月12号,林某收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案件正式进入刑事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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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要特别提醒一句:立案不等于定罪。
立案只代表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启动侦查程序。
最终杰某到底构不构成强奸罪,还得经过侦查、移送起诉、法院审判,依法查明。
这个案子最值得追问的不是谁在说谎,而是县局那两次不予立案到底是怎么得出的。
一个市级公安机关能把县级公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决定直接推翻,还明确指出“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这说明县局那两次不予立案至少是存在问题的。
这个案子从6月底事发,到9月12号立案,走了将近三个月,希望真相能够早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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