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长安街知事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商品、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将迎来高峰。连日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密集发布价格提醒告诫,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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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山西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其中提到,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9月9日,山西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严禁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的,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9月11日,山西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文件,针对月饼等节日商品、餐饮、旅游住宿等重点消费场景,明确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9月10日,云南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交通运输、景区门票、停车服务等价格,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同样在10日,黑龙江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线上线下各类市场主体,销售月饼、大闸蟹及其他节日特色商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存在虚构原价、虚标折扣、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借“节日特惠”的名义虚报价格、虚假优惠。严禁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模糊真实交易价格。
9月11日,安徽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称,各景区要在售票窗口、服务点位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消费、强制代收保险费,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加强景区内餐饮、零售、车辆服务等经营主体管理,督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厉整治欺客宰客行为,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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