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公安
凌晨的十字路口
绿灯亮起
一辆车却停在原地迟迟不动
民警上前一看:事情不简单!
近日
凌晨时分
高新区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辅警
在辖区开展常态化巡逻防控时
发现一车辆在绿灯亮起时
仍停在原地不动
下车查看时发现
一名男子竟躺卧在主驾驶位置
安然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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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组立即在来车方向
设置警示标识
引导过往车辆避让
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并多次尝试将驾驶人唤醒
驾驶人降下车窗的瞬间
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
巡逻组初步判断其涉嫌醉酒驾驶
立即当场控制当事男子李某
并同步联络
高新区交警大队值班民辅警到场
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
酒精含量高达151mg/100ml
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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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涉嫌醉驾男子李某
已移交至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法律链接
一、认定标准
酒驾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醉酒驾驶害人害己
凌晨不是“安全时段”
路口更不是“休息区”
聊城公安
将持续加大巡逻防控力度
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守法
别让一次侥幸,成为一生遗憾
安全出行
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素材|高新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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